“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政策科学理论与方法研讨会”综述
发布时间:2022-04-10        浏览次数:741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有关精神,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由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与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共同主办、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支持的“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政策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讨会”在同济大学组织召开。来自于北京、上海等10余个省市的专家学者以在线形式参加了此次会议。与会者围绕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知识产权政策科学的基础理论与研究方法,知识产权政策内容体系、知识产权政策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研讨,体现出新时代知识产权政策科学发展和学科建设的新方向。

一、知识产权政策科学基础理论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院长穆荣平教授指出,知识产权政策涉及多学科,在考虑知识产权政策科学时,需要明确政策的价值目标,理清政策的时间脉络、演化变迁逻辑,在进行政策分析时则需要考虑政策问题、政策目标、备选方案、选择标准以及政治可行性。知识产权政策研究是一项系统化工程,其对跨学科的要求并非单一团队可以满足,需要运用多种工具,根据参与性、复杂性和资源情况考虑问题,以形成共识并发挥更大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韩秀成回顾了我国专利管理体系和专利资助政策出台的历史和背景。他说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专利资助政策,这应该是适合我国国情、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的两项重要政策。作为政策的研究者和制定者,应当从多年的实践中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为今后更加客观科学进行政策研究和制定,确保政策积极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积极作用、及时消除负面影响,提供有益借鉴。韩秀成表示,社会应给予知识产权政策学科更多关注,需进一步开阔思维、开拓眼界,秉持科学、客观、合理的准则,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科学理论研究,同时,依托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及执法体系的改革进程,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人才培训教育体系以及知识产权人才储备体系建设。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副司长梁心新认为,政策制定形式上最终表现为各种任务措施的分类集合,实质上考验的是政策制定者对国际国内形势的认识程度,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理解程度,对知识产权制度规律的把握以及对实际工作情况的了解程度。其中,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涵盖层级、领域及中长期政策三个基本要点,政策制定作为核心组件因其具有的实践可操作与调整灵活性有别于研究与立法工作本体,其过程应着力于理清为什么、是什么和干什么三个基本问题上的思路,并据此分别对政策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方向性原则性和结构性以及逻辑性任务性和措施性做出解答,进而通过上下结合(政务机构)、近远结合(目标规划)、虚实结合(认知理解同任务举措)与大小结合(整体同阶段性任务)四重关系的有效把握,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落地见效。相较于过去,目前我国新一轮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在战略目标上更为强调实现知识产权由大向强的转变,在制度定位上更为突出知识产权制度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入支撑与推动作用的发挥,在战略格局上更为注重国际规则构建、国家利益与战略平衡体系实现。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白剑锋副主任(主持工作)指出,开展适应新时代发展的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工作,更好发挥智库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问题聚焦与政策监测评估中的关键作用。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对于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及国家安全意义重大。知识产权政策科学发展亟需加大智力投入,重点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部署安排开展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以国际格局演变和产业经济发展趋势为重点研究方向,探索完善我国相关产业发展迫切需要的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持续扩展支撑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白剑锋表示,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研究的国际交流,以更好服务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的总体格局,发挥知识产权领域专业化特色智库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原局长朱宇认为,我国已基本形成了法律制度、战略规划、年度推进计划、具体项目实施,以及国家、部门和地方三级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结构。从政策演进脉络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可分为被动引进、战略主动及强国建设三个发展阶段,现有政策体系完备构建和取得的成就,源自基于遵循知识产权发展规律前提下,科学政策制定机制以及高效执行评估体系的建立。但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仍存在研究视角局限、理论基础薄弱、政策工具不足,以及智库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因此,未来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发展需致力于加强如下四方面的工作:将知识产权嵌入社会治理大系统以拓宽政策研究视角,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理论基础研究,揭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原理、影响因素、及其对科技创新、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工具的研究、测试和储备,建立跨部门、跨邻域、能落地的政策工具包;加大投入建好知识产权智库,提高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审查政策处梁雨处长认为,审查政策是对知识产权法律刚性的柔和补充,即它可于法律确立之前在新领域、新业态通过政策引导进行基础性探索。梁雨基于自身的工作实践,阐述了国家机构改革后所在条法司审查政策处四方面的政务职能:一是配合完善与专利、商标及地标等知识产权主体相关的审查标准;二是制定更新商标的审查审理指南;三是新冠疫情爆发后从审查工作的角度为专利、商标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人提供便利补助救济措施的350号公告;四是制定和修正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知识产权政策人才作为该细分领域内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源类型,不仅需要专业性的发挥,还需要包括专业技术背景、政府产业政策以及国家战略布局等在内综合性素养的提升,相关人才还应对各知识产权类别相关基础知识全面掌握,并持续强化与开阔自身对于社会发展洞察力的敏锐度及国际化视野。

二、知识产权政策科学方法

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永恒介绍了政策评估的三个方法,一是目标一致法,重点评估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二是有无政策对比法,主要比较政策实施后的真实后果与没有政策情况下的可能后果;三是投入产出法,关注公共政策投入与政策产出之间的关系。公共政策过程的核心是推动政策制定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可操作性,尤其是要把握好科学性和政治性之间的平衡。科学性要求对公共政策问题本身有科学的认识,这就要求加强政策前期研究,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政治性要求平衡好利益相关方之间的诉求和博弈,这就要求吸纳政策相关主体的参与。好的公共政策应该先讲科学再讲政治,讲科学是讲政治的基础,讲政治也是讲科学。此外,要保证政策研究、设计和决策之间的相对分离,以避免公共政策成为承载部门利益的工具。

中国科学院战略咨询研究院刘海波教授提出,现代社会的政府行政决策体系基本上都是开放包容、需要证据和依据的、允许质疑和辩论的决策体系。就科技政策而言,由于所具备的广泛性、变动性和融合性特点,使得其越来越依赖于知识和洞见,而科技决策的证据越来越集中在少数知识精英手上,决策过程主要表现为决策者与这些知识精英的信任和互动。因此,科技决策体系的核心议题是如何把知识精英纳入决策过程,知识精英的高度参与本身,就构成了重要的证据基础。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许春明教授探讨了知识产权法律的理论基础与知识产权政策的理论基础的差异。其认为知识产权法律的理论基础是法治理论,研究方法为法律解释、归纳演绎、比较研究和案例,因此在传统法学解释和适用存在局限性时,需要政策的补充和指引。而知识产权政策的理论基础是价值理论,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更强的工具性,倾向于引入更多的经济学方法,甚至数学方法。因此,法律政策学应该是与法经济学、法哲学并列的新型学科,但其研究方法并不是学科专有的,需要各学科研究方法的综合化。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先林教授阐释了竞争法律政策研究方法的理论与实践内涵,认为竞争政策在狭义上就是竞争法,在广义上也是以竞争法为核心的,因此竞争法律政策研究方法主要就是竞争法的研究方法。竞争法律政策除了应用法学研究中一般的研究方法,即比较研究、法教义学、法哲学等法学传统的研究方法展开研究外,还基于其经济性和政策性等明显特点而非常注重以产业组织理论为代表的经济学理论及其方法的运用。关于竞争法律政策研究方法的未来发展方向,应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走向跨学科的综合分析和走向规范适用型的本土化研究,因此需要在经济学、法学的研究方法中再融入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由立法主导型研究转向规范适用型研究,更多地站在规范适用者的立场上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龙小宁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政策评估方法的目标应该至少包括因果关系识别和效果量化分析两方面,评估方法的具体应用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应该包括分析框架的理论性、分析方法的科学性以及政策评估的全面性,而相关交叉学科中分析方法的使用可以帮助实现上述的目标和原则性要求。她通过专利执行保险试点和版权当地免费登记的案例,基于工具变量法与双重差分法的研究发现,来讲解理论分析框架和因果识别科学方法的具体应用;并将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评估及专利激励政策的影响研究,作为政策结果量化评价的实现范例,重点循证了研究过程的全面性原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詹映教授结合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五年规划工作实际体会,分别从规划背景(环境)分析,规划目标与指标设计,重点任务、工作与工程三个维度对国家知识产权规划中的政策研究方法进行解构。其中,规划背景(环境)分析通常有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两种思路,而指标设计往往是难度较大的部分,需要体现规划目标的转变。对于重点任务、工作与工程规划,其内容一方面需要与时俱进,另一方面需要区分层次和重点,此部分是规划目标最为具体的体现。此外,詹映教授提出了个人对知识产权研究方法的思考,即当前知识产权研究缺少自身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学科理论割裂严重。如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涉及到公共政策领域,其中的法律问题也不仅涉及私法,同时还涉及公法。在论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等问题时,也都需要借助多学科交叉来实现。如何加强学科融合,构建知识产权学科自身的理论体系和方法是最大挑战。

三、知识产权政策科学体系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宋河发教授指出,知识产权政策科学体系研究需要首先思考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如何构建的问题,该体系应当包含高质量创造政策、有效运用政策、高水平保护政策以及科学管理政策这四大通道。其次,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研究需审视并探讨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即对于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应当慎重考虑,但要始终保持以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为依据的原则。宋河发教授提出知识产权作为一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开展建设尤为必要,他从长期从事的科技创新政策研究工作实践中得出结论,认为知识产权政策科学体系建设始终缺乏有效的政策工具作为支撑,据此提出深入研究并开发相关政策工具,对于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等政策评估及动态调整下的体系建设十分重要。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政策应理性定位。知识产权政策包罗万象、范围很大,过于泛化的政策不利于研究和落地,知识产权政策科学的提法还值得商榷。知识产权政策万能论、政策主导论和政策辅助论都是行不通的,应该是知识产权政策协同论。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建立应协同好政策和和法治的关系。法治解决公平问题,政策解决效率问题,政策优点是机动性和灵活性,缺点是随意性,法治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也导致了适用的滞后性,因此二者要协同。知识产权政策的优化路径有5个,即知识产权政策的科学化、知识产权政策的体系化、知识产权政策的机制化、知识产权政策的法治化和知识产权政策的规范化。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宋伟教授基于知识产权基础设施视角,重点介绍了关于知识产权平台建设的相关政策。宋伟教授首先将知识产权平台定义为由国家建设、推动和运行的,旨在促进知识产权全链条的基础设施和协作机制。其次,将知识产权平台划分为人才培训、信息、专利代理师考点、学术交流、知识产权联盟等若干详细类别,并对每种平台存在的优势、缺点及挑战进行了逐一分析。再次,阐释知识产权平台的职能定位表现在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智能化水平以及促进知识产权优质化三个方面。最后,指明知识产权平台建设需要基于以下三个要点通过构建完备的平台政策体系来完善:第一,制定新规则,保障知识产权平台有序发展;第二,掌握新动态,促进知识产权平台新兴发展;第三,重视新领域,探索知识产权平台新规则。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院长苏平教授认为,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主要基于知识产权质量、运营平台与机构、商业模式、运营资本、运营团队、价值评估以及产业环境和创新文化这8个影响因素构造,主张据此打造由创造端、运营端与保护端所组成的知识产权运营生态系统。当下我国政策引导下的知识产权运营效果主要表现为,政府支持下的知识产权运营蓬勃发展,而市场化运作下的知识产权运营则成效有限,目前知识产权运营发展由政策支撑逐步趋向市场化运作。苏平指出知识产权运营底层逻辑将直接影响自身运营效果,该底层逻辑即为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为直接目、促成知识产权流通和利用的商业方法和经营策略,而考虑到其在运营模式缺陷、市场化不足、运营人才缺乏、权利主体激励政策缺失上存在的问题,未来我国的知识产权运营生态政策体系还需在技术、资本、财政、区位、合作、人才、权属和纪检监察上全方位加以补足和完善。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处原副处长张鹏认为,基于公共政策法律化的路径导向以及立法博弈过程的协同共治过程,知识产权领域的政策和法律之间存在联动的必要性,且专利制度保护创新作为实现创新竞争的控制工具、公开创新作为实现创新发展的决策工具的这两大功能认同创造了二者联动的可行性,但需它们运用各自逻辑体系(交易安全、交易成本、制度规则、运行支撑体系等)的联动来实现。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由本体政策、关联政策、支撑政策三部分构成,其中知识产权关联政策包含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促进、知识产权贸易化促进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企业促进等模块,特别需要关注的是,知识产权有关的竞争政策将是未来事关国家发展的重点研究方向,除此之外,知识产权政策科学本身具有相应独立的价值和学术逻辑,它们需要学界更多利用经济学与法学等多学科的交流行为共同去解决知识产权现实事务当中的问题。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黄灿教授从市场主体层面切入,总结了当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保护意识薄弱、运营能力有限、知识产权流失严重以及纠纷处理能力差的四大突出问题,其次基于空间视角从交易场所层面指出数字网络空间与传统物理空间知识产权行为在时间性、空间性和复杂性上存在显著差别,并从市场行为层面揭示电商平台原创保护所面临的原创难抄袭易、确权方式不适应行业节奏及投诉无门三大难题,进而从治理机制层面入手提出数字网络空间知识产权治理存在的制度创新、技术赋能和多元共治三个方法。黄灿教授以阿里巴巴集团的原创保护计划为例,结合倾向匹配得分及双重差分法论证了阿里巴巴集团的原创保护计划对商品销量以及原创保护效果起到的积极作用,并最终得出结论为平台企业通过设立原创保护计划的制度创新,即在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之上提供额外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使创新者从自主创新中获益,同时也反映了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政策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乔永忠教授基于费用政策视角展示了知识产权政策研究的专利费用政策的实施路径和方法。他认为:在专利费用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应仅局限于该政策附属的表面或短期作用,而更应关注其深层作用对市场所产生的影响,未来学界有关于此的研究中,在进一步明晰专利费用性质基础上,还应明确其最终的政策价值目标,研究政策背后的运行机理,在遵循时序和数量基础依据的基础上,兼顾费用减免、费用资助等政策的协同性,不断加强政策绩效评价等手段在政策制定过程的应用,完善知识产权费用政策。

四、知识产权政策人才培养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毛昊教授指出,目前我国现行的人才培养体系难以满足市场发展需求,知识产权政策的教学和研究资源在高校传统学科体制下难以得到有效发展。知识产权政策科学是知识产权交叉学科体系的基本构成,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知识产权交叉学科是对传统学科体系的有益补充;知识产权政策科学具备典型的交叉学科属性;知识产权政策科学在知识产权学科体系下可以更好地获得发展。他认为知识产权政策科学已经形成了包含知识产权制度本体政策、行政管理政策、配套政策、立法司法执法政策在内的完整研究体系框架。知识产权政策课程体系建设核心目标在于知识产权政策思维的培养、知识产权政策制定过程的学习以及知识产权政策研究方法的掌握,它们需要知识产权政策案例库建设、统计调查与国情报告等基础性资源的保障来实现。最后,毛昊阐释了知识产权政策科学中系统引入询证决策科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强调融合知识产权学科资源、服务中央地方决策发展的经济学证据使用。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戚湧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政策研究人才应具备复合性、应用性、国际性等多重特征,是开展知识产权决策咨询的中高端人才。目前知识产权政策人才培养存在着中高端人才供给短缺、专业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人才能力结构单一、高层次国际化人才缺乏等问题。基于此,戚湧教授建议从专业、实践及研究三方面不断完善政策研究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方面,设置知识产权交叉学科一级学科,设立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点,加强融合课程建设等;实践方面,建立知识产权智库联盟,搭建国际化平台,实施校企精准式人才培养等;研究方面,整合高层次专业人才,设置知识产权研究课题,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针对以上三方面,未来需要继续以国家战略为主导、社会需求为方向,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政策专业人才高质量培养的道路。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姜南副教授认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应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其学科建设也应瞄准国家一流学科和大学建设的基础性标志进行发展。她以交叉学科建设为切入点,提出知识产权交叉学科的发展应努力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术体系,除此之外还应适用于国家新文科建设的政策要求,通过努力做好知识产权学科交叉融合形成对现有的学科体系的升级。人才培养方面,姜南教授主张承接国家双一流建设要求以国际一流大学的基本标志作为高质量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强化高层次师资投入与课程体系建设,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复合型人才的本硕博贯通培养模式。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孙玉涛教授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学工作出发,主张教学与案例融合,强调案例作为理论学习的有益补充将有助于学生综合分析与决策能力的提升,该方法能够进一步充实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案例教学的实现过程可分解为,通过组建案例团队、案例选题、资料搜集、事件调研、召开研讨会等前期准备流程后,着重分配蕴含涉及故事、法律与商事的典型案例,侧重结合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教学知识点展开案例定位,再利用辅助教材帮助学生牢固掌握理论知识基础,借助富有一定趣味性的课后读物描述典型案例以此提高学生对知识产权学习的积极性,深入推动案例教学的纵深发展。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校团委副书记刘鑫长期聚焦知识产权与公共管理的交叉研究,基于自身在知识产权政策学术研究和教学的实践出发,从宏观、中观、微观和总体上系统提出四个观点:第一,宏观上知识产权政策科学研究需关注公共政策系统,开展理论体系、概念体系的建构;第二,中观上知识产权政策科学理论构建与课程设计需体现公共政策过程或路径思维;第三,微观上知识产权政策研究与教学需运用公共政策分析模型与方法,重视知识产权政策专门理论模型、概念体系的构建;第四,知识产权政策课程是公共政策理论、概念与方法体系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具象化,同时又具有自身的学科属性和专门性,其演进趋向本质上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公共政策理论与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交互式走向完备的过程。刘鑫教授进一步指出,需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政策是否等于知识产权与公共政策的简单叠加,其答案仍需学术共同体的进一步讨论和完善。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党建伟副教授提出要区分学科建设和智库建设。目前,社会的普遍倾向是重视政策建议和应用,但高等院校仍然需要具有学术独立性,要先立足于搞清楚具体事实,分离政策制定逻辑,尽可能借助经济学工具,明确政策与现实因果的关系,避免过分追求以短期研究提出具体政策。具体政策出台存在现实博弈,过于迁就当前的政策制定,会导致研究发现缺乏稳定性,结果的可靠性也相对较差。同样,在教学上,要注重学生培养学生从原理上分析、思考政策的能力,这种思考能力的培养需要放到更广的政策中去讨论(如产业政策等);不要仅局限在中国实践上,而要具有全球视野,要注重从国际比较和长周期案例上学习全面分析政策机制和效果的能力。我们期待新的一批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所受的训练能够让其拥有更为理性的决策思维,这种思维的形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学生还没有预设立场、也没有太多利益考量的大学阶段教育。

五、知识产权政策科学学科建设

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王岩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涉及多个学科领域,但不同领域之间彼此缺乏联动了解,中国的学科建设必须在遵循学科发展内在规律基础上体现国家政策,建设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已成为学界共识。他认可知识产权作为交叉学科的存在,同时提出所涉各领域专家学者需构建知识产权学科架构愈加清晰的共同目标。在未来关于知识产权作为独立学科的发展过程中,应明确知识产权在学科体系中的位置,并持续关注学科内“通才”与“专才”的人才培养,进而完善在学科建设研究中专业方向设置方面的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万勇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政策科学发展与学科建设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政策科学”术语,需要在管理学的话语体系下展开,即政策与管理有密切联系。知识产权学科的性质地位及发展方向需要受到重视,即明晰学科发展建设道路应先有特色再进主流,还是先进主流再有特色。不同学校由于各自学科发展历史、特点不同,可能会选择不同的知识产权学科发展路径。国务院学位办《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对设置一级学科规定了若干建设目标,即需以有确定研究对象、有明确二级学科、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业界对人才有普遍需求共4个条件为前提,但从现实来看目前知识产权学科建设道路仍需要努力探索。

电子科技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肖延高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应基于每个培养单位自身的学科优势展开探索,同时也指出了该学科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知识产权作为新兴学科其优势仍有待思考,二是不同知识产权学科方向的分支未来是否需统一归类仍有待明确。针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肖延高教授提出要以面向社会为基准点,而学科建设方面仍需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服务于决策,并找准“学科交叉”定位多作探索。

复旦大学法学院马忠法教授认为目前有关知识产权学科是否是一级学科,不是主要的问题,主要的问题在于要如何让学科发展得更好。政策是法律的先导,知识产权政策的科学理论及方法非常重要。而目前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远远满足不了目前的市场需求。知识产权学科建设要名副其实,既要符合知识产权发展的内在规律,也要以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为主导。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的有关问题,可以参考目前设立知识产权有关专业的院校的培养方案。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琦教授认为,知识产权的学科建设需重点强调领域内“强基”和“二级”概念,以及“强基”与“交叉”的问题。首先,知识产权的多学科交叉背景更多出现在研究领域而非培养计划的设定,其学科交叉的阶段与时机仍有待明确,但确切的是知识产权专业的开设需具备中国特色。其次,即便存在“学科工具论”的观点,但考虑到知识产权学科专业与综合之间的关系,认为知识产权政策科学存在“学科交叉”但不存在“交叉学科”,区分二者的核心要点在于是否有必要通过统一学科去解决领域内所有问题。最后,关于知识产权学科发展建设的探讨,仍需在是否需要知识产权实务培训、一级学科设立市场需求等方面基础上展开。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肖冬梅院长认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应当以更开放包容的心态,多倾听不同领域专家和从业者的声音,避免闭门造车、固步自封。2008年湘潭大学刚成立知识产权学院时,曾对国内外各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过全面收集和分析,对社会需求进行过深度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并不断优化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案,践行十余年,颇受业界认同,这得益于采纳了多方面的真知灼见。作为一个关乎国家安全和战略需求的学科,有些共识亟待形成:首先,学科建设必须回应国家战略需求,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一级学科的条件仍不成熟的大环境下,一些条件好、资源丰富的高校可以先行先试。其次,近十年来多家高校在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值得总结,尤其是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博士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可以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以满足业界迫切的人才需求,目前深圳、北京、上海等地区创新型企业及中介机构对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很大,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运用、服务全链条形成,“卡脖子”技术领域的专利导航、布局等业务,都需要能听懂法律和技术这两个不同话语体系的复合型人才。

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何炼红教授亦认可学科建设应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学校自身的学科优势,不断探索并进行动态调整。她认为需求决定了学科存在的必要性,知识产权若建成独立一级学科应重点关注是否能为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实现赋能。目前,知识产权领域的政策相当丰富,我们还需要及时评估和检测政策的执行效果。例如,2020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下发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实施已有2年,调研数据发现,该政策在助力知识产权专门机构的建设、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建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的落实、知识产权转化效益的提高等方面仍不理想。其中一个核心原因还是在于专业人才存在短板。何炼红教授提出,人才培养质量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先决条件,知识产权学科亟需凝聚多学科交叉的人才队伍,当前知识产权领域需要强化高校的专业教育,从加强复合型领军人才的培养、持续拓宽国际化视野、重视人才通识教育三个方面入手,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人才队伍的形成。

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栾春娟教授认为,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化竞争视角出发,知识产权应当设置成为独立的一级学科且需要有独特的研究对象,其设置路径可以借鉴人工智能专业的发展作为参考。

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蔡中华教授指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应通过“由上至下”或者“由下至上”两种方式的有机结合来实现,前者需要知识产权业界同仁推动知识产权局加强与国家教育部门的充分沟通并获取国务院学位办的认同,后者则需要以同济大学为代表的高校在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上共同做出实质性探索以形成空间或逻辑上的呼应,进而汇聚为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构建的强大推力。

六、结  语

本次会议缘于在知识产权政策科学事业繁荣与学术发展时期本领域内多维参与主体间的工作交流、经验共享愿景,政府领导、专家学者们基于“推动政策科学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主题,就知识产权政策科学的基础理论与研究方法,知识产权政策内容体系、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等问题展开深入互动。与会成员在学术研讨主题形式中相互碰撞、启发,有利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同高等院校研究团队互相增进双方对于学术发展动态、市场发展实际、人才发展需求、学科建设实践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知识产权政策效果提升,最终推动知识产权政策学科发展。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科学体系,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部署的重点工作,对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保障知识产权人才供给,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发展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讨会”的召开是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对知识产权政策科学、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积极探索,也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科学理论的前沿研究正在奋力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注:此份会议综述由同济大学毛昊教授及其指导的研究生共同整理形成,参与的研究生包括:2021级博士魏洽;2021级硕士陈佳靓、唐弘怡、罗朗、徐笑法;安奕全、文进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