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南 |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数字经济持续创新关键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次数:757

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初步体现了自身优势、逐渐拥有了坚实基础、逐步汇聚了创新动能。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在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我国亟需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知识产权驱动”转变,让创新和知识产权成为经济增长的新驱动力,通过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培育经济新动能。

  

“三新”经济不仅对中国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且在面临疫情冲击下体现了更强的经济抗冲击能力。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探讨知识产权保护视角下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实现多重保护手段优势互补,打造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协同,这也正符合“三新”经济和培育经济新动能的需求。

当前,以人工智能、新零售、物联网、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经济较之传统经济,对知识产权法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依赖知识产权的保护来抵制仿冒、不正当竞争、垄断等不法行为,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创新激励。

以数字经济为例。《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数字经济有望成为全球经济复苏新引擎。目前,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领域,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但也应当注意到,数字产品复制成本较低,侵权行为频发,采取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激励数字经济领域的持续创新十分关键。

因此,培育经济新动能的核心,就是要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在新的经济形态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需要找到新的平衡点,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形成垄断,而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又会抑制创新,这些都不利于新经济、新业态、新动能的发展。只有根据新生事物的发展规律,有序、有度、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工具,才能激励更多有价值的创新,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

从国际上来看,发达国家在经济新动能的培育过程中无一不重视知识产权,无一不具备一流营商环境。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存在着“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下一步要在经济新动能培育、聚集创新要素的过程中进一步打造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保护知识产权也是推进上海“五个中心”和“四大品牌”建设的重要保障和战略支撑。在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进程中,上海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特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谋划,继续统筹构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调解仲裁、社会监督”四轮驱动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于一体的保护格局,进一步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能力,要通过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上海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战略链接功能。

  

来源:《文汇报》2020年12月7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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