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J. Burstein教授在我院举行 “美国专利授予规则——基于美国专利法第101条的发展”讲座
发布时间:2018-09-24        浏览次数:409

 919日上午,叶史瓦大学本杰明·N·卡多佐法学院(Yeshiva University, Benjamin N. Cardozo School of Law)副院长Michael J. Burstein教授在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1005室为2018WIPO项目和“一带一路”项目的同学们带来了“美国专利授予规则——基于美国专利法第101条的发展“专题讲座。

  

 Michael J. Burstein教授主要讲述了在美国专利法第101条的基础上,美国如何通过判例来重新划定全新的科学技术视野下对于可授予专利权发明的范围。

 在讲座的一开始,Michael J. Burstein教授用图表为大家形象的描述了美国的司法体系,同时讲解了美国专利、商标等申请流程以及美国各级法院对于相关争议的处理权限,同学们很快对美国的司法结构和专利案件的审查流程有了大致了解。而后,Michael J. Burstein教授从美国专利法出台至今科学技术的变化发展出发,为大家讲述了可申请专利的发明从传统的机械硬件本身逐渐演变为搭载于计算机上的软件,之后又随着科技的发展拓宽到了无法从自然界中获取的具有生物特性的新型细菌和新型植物,如今又随着经济社会的繁荣逐渐延伸到商业方法领域。

    为了明确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上述发明与普通方法的区别,Michael J. Burstein教授列举了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的四个经典裁判案例来帮助同学们加深理解。第一个案例(Bilski v. Kappos)区分了一般商业规律与可申请专利的商业方法的区别;第二个案例(Mayo Collaborative Serve v. Prometheus)指出了了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某种药物对于人体血液中某种成分浓度的影响属于自然规律的一种;第三个案例(Associatio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v. USPTO)提出了经由实验室合成的基因片段才能被认定为可授予专利;最后一个案例(Alice Corp. v. CLS Bank)指出仅仅将计算机作为载体解决问题的方式并非其可被授予专利的充分条件,还应当具有无法用其他线上或线下方式替代的特性。

讲座结束后,Michael J. Burstein教授与我院副院长于馨淼副教授、程德理副教授开展了座谈活动,座谈针对学院的学科建设、课程设置以及相关学术前沿问题开展了讨论。

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是国内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与WIPO以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方式合作的学院,国知院将继续依托这一国家化的平台积极邀请来自于世界各国的相关领域专家,为项目同学们提供全球化的视野,培养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