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问题研究》开题论证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2-01-10        浏览次数:1010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问题研究》开题论证会召开,本课题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陈亚娟院长和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单晓光教授共同主持。开题论证会由陈亚娟院长主持,特邀专家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孔祥俊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复旦大学马忠法教授、上海市推进科创中心建设办公室科技服务处处长胥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军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惠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一庭庭长凌崧、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庭长钱光文以及课题组成员等参加论证会。

会上,课题组成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淑兰首先介绍了课题的选题意义、调研基本思路和当前进展。课题组成员、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挂职副主任张怀印代表课题组汇报了课题的研究范围和调研进展,从著作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方面对当前数据保护司法实践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调研中遇到的困惑和难点问题。

与会专家和法官充分肯定了课题研究的价值和研究内容,认为课题选题具有前瞻性,研究思路清晰,对于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凌崧庭长认为,针对课题的研究对象,可以增加部分地区的立法条例和深圳地区的司法实践,他还提出,课题应厘清如何将数据的保护和运用与数字经济发展相衔接的问题。钱光文庭长从宏观角度肯定了本课题的研究思路,并提出数据保护需要注意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刘军华庭长强调,数字经济的发展要从“原则”出发,重视利益平衡原则、安全原则、效率原则。陈惠珍专委提出,课题研究的基础、概念和说法需要进一步明确,针对课题的案例收集,其中的要点和亮点尚不明确。胥喆处长介绍了上海数据交易所筹备运行情况,并且提出了数据交易的几个难点,分别是数据的权属和保障、数据流通的前提条件、如何进行数据交易、如何进行数据定价以及如何监管数据交易等问题。

孔祥俊教授从数字经济司法保障内在的要求出发,指出课题应当从权益保护和秩序维护两个角度展开,首先,对于权益保护,不仅要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入手,更要研究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其次,对于秩序维护,应当将其上升为权利后数据保护将更为稳定。马忠法教授从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路径和研究方法对课题进行了分析和指导,强调了要厘清数据保护和数字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高富平教授针对本课题的研究背景,提出数字经济的三个维度,第一是网络带来各种共享平台的产生,第二是万物互联产生的数据,第三是以上两个方面构成的新的经济秩序。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上海)基地主任许春明教授代表课题组对论证会进行总结:第一,明确课题研究的定位:以司法为定位,以知识产权为视角。第二,厘清两个关系:司法保障与数字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数字经济发展与数据的使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第三,宏观上要明确化,注意三个问题的明确:一是数字经济以及数字的理论要进一步明确;二是司法服务保障数字经济的理念需要界定;三是司法保障服务数字经济的原则亟待确定。第四,微观上要精细化。做到保障多元化、行为类型化、权益明确化。第五,调研适当扩大,合作适当加强。调研对象方面,应当增加广东和贵阳、数据交易中心。合作方式方面,应当探索先行先试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下阶段,课题组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完善课题研究内容和研究提纲,确保课题按照中期检查、结项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加强对课题阶段性成果和结项成果的有效转化,按计划有序推进课题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