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讯 | 第二届上海知识产权发展论坛在同济大学举办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次数:1068

2023年4月23日,同济大学、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承办的“第二届上海知识产权发展论坛——支持全面创新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顺利举办。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卫,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卫岚,以及同济大学党委副书记彭震伟出席并致辞,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顾晓军担任本次论坛的主持人。上海市政法机关、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高校专家学者,部分律师、企业代表等参加了本次论坛。

会场合影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顾晓军

贺卫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弹好“协奏曲”。上海检察机关要坚持国际化前瞻性视野,坚持国内引领性定位,坚持实践创新性发展,坚持全生命周期保护,坚定不移地探索构建符合上海实际、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路径。上海市检察院与同济大学共同举办本次论坛,既是前期双方精诚合作的有力延续,也期望将论坛打造成有力支持创新创造的智慧互动平台,为应对、解决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理论指导,为上海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汇聚智慧与力量。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卫

卫岚认为,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离不开与会各方的共同参与。上海市检察院作为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积极融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通过落实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制度改革,加强检察办案、监督合力,统筹推动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同济大学作为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理事会重要成员单位,持续全力建设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平台和高端智库平台,为上海科创中心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希望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会议议题能够畅所欲言,深入交流,为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积极建言献策。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卫岚

彭震伟指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创新发展,还关系到小微企业的竞争活力,更与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形象和信誉息息相关。当前上海正在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积聚了大量重点前沿领域的科技企业,海量的商业秘密亟待进一步加强保护。因此,在上海、在同济、在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法律实务、理论研究专家荟聚一堂,深度探讨今天论坛的主题,具有特殊的意义,期待论坛探讨针对相关问题可以带来新的视角,取得新的成果,促进优化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环境,为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提供方向,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创新发展的热情。

同济大学党委副书记 彭震伟



论坛围绕“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证明体系构建”与“商业秘密侵权犯罪惩治的司法鉴定适用”等重要议题进行交流,并以“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保护之困境和对策”为主题开展圆桌研讨。

本次论坛议题一“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证明体系构建”由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单晓光主持,德国慕尼黑大学的Ansgar Ohly教授、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队长喻檬、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张江地区检察院检察长谢飞、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皮勇围绕本议题发表演讲,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副副庭长徐俊进行点评。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单晓光

德国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

Ansgar Ohly系统介绍了德国的商业秘密保护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为主,在欧盟《商业秘密指令》实施后,德国制定了《商业秘密保护法》,完善了商业秘密的私法保护路径;重点介绍了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下德国商业秘密保护的刑法施行情况。

德国慕尼黑大学民法、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教席教授Ansgar Ohly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立案侦查的难点问题

喻檬介绍了在商业秘密相关案件的立案和侦查过程的难点主要集中在非公知性信息难获取导致的证据不足,权利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不强或者对于商业秘密在法律上的定义不明晰造成的立案困难,商业秘密在市场中应用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导致的涉案金额难以确定的问题,以及窃取商业秘密信息的证据链难以完整串联等问题。

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负责人 喻檬

刑修十一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公诉要旨变化

谢飞主要从商业秘密的界定方式、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不同行为的犯罪金额确定三个方面介绍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后商业秘密案件中的办案要点;重点强调了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的交叉厘清问题以及合理许可使用费、补救费用以及合理利润的认定问题。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张江地区检察院检察长 谢飞

美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皮勇介绍了美国在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查办过程中刑法保护扩大化的趋势,法院认定商业秘密犯罪和经济间谍犯罪的宽泛标准,以及美国在保护自身国家利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宗旨下不断运用商业秘密犯罪打压他国企业的行为,并强调了中国应当对本国的商业秘密犯罪采取相当的规制力度回应美国在国际竞争中的挑战。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皮勇

点  评

徐俊在评论中指出了商业秘密保护中严格保护与分类施策的重要性,重点讲述了客体和行为的类型化对于商业秘密犯罪精准定罪和量刑的关键作用,强调了把握罪刑法定原则对于梳理公权处罚与民事救济之间关系的重要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徐俊

议题二“商业秘密侵权犯罪惩治的司法鉴定适用”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陆川副主任主持,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史书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孙秀丽、上海科鉴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总经理叶枝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曾德国针对本议题分别发表了演讲,由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许春明进行评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知产办副主任 陆川

商业秘密行政执法经验及鉴定问题分享

史书禄回顾了根据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过程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范围、构罪主体等争议,根据市场监管局的实际办案经验总结了商业秘密案件中鉴定难度大、费用高、周期长等问题,并强调了市场监管局在商业秘密管理上从后端往前端的转移。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 史书禄

商业秘密非公知性鉴定审查要点

孙秀丽强调了商业秘密案件办案过程中非公知性的司法鉴定审查对专业性有很高的要求,应从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两方面对非公知性鉴定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改进,进一步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报告的专业性和严谨性。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孙秀丽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鉴定方法要旨

叶枝灿总结了商业秘密鉴定中“公知性”和“同一性”的鉴定问题,强调了二者在鉴定过程中需要保持标准一致性的原则,并且介绍了在鉴定过程中商业秘密鉴定中经常出现的客体审查、鉴定范围确定、信息真实性判断等鉴定难点和要点。

上海科鉴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总经理、知识产权鉴定人叶枝灿

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鉴定意见有效性评判

曾德国认为应从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两方面对鉴定意见书进行评判,讲解了秘点梳理过程中秘点选取、匹配度等关键性问题,指出商业秘密鉴定应做到司法机关与鉴定机构紧密合作。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曾德国

点  评

许春明在评论中指出对于商业秘密的鉴定应是一种事实认定而非法律认定,其作为案件的初步证据主要是对技术事实的认定,公检法机关应对鉴定的结果和过程保持同等关注,并且重视鉴定的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许春明

本论坛的圆桌讨论“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保护之困境和对策”由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谢焱主持,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处处长徐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铁军、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陈燕、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傅钢参与讨论。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谢焱

在讨论中,徐上重点介绍了上海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处四大职能,以及在长三角一体化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朱铁军指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中民事和刑事不统一的问题,提出了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是否可以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并且探讨了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可能性;陈燕强调了高价值知识产权数量不足和运用成效不够的问题,探讨了影响知识产权融资的因素并指出了知识产权转让过程中行政保护不足、纠纷应对能力不足等问题;傅钢提出可以利用公益诉讼加强版权全生命周期保护,分享了自己对版权公益诉讼范围的建议并且强调了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中的优势。

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 傅钢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陈燕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处处长 徐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铁军

同济大学上海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于馨淼发表了本次论坛的闭幕讲话,对各级检察院、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学界和业界的各位专家对本次论坛的鼎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表示感谢,并指出商业秘密保护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希望与会专家能进一步探讨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问题,为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在法学理论和实务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探索和研究。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于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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