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倪受彬教授助力上海首部绿色金融法规落地
发布时间:2023-03-27        浏览次数:10

近日,学院收到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专函,感谢倪受彬教授为浦东新区绿色金融立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修法等发挥积极作用。倪受彬教授结合自身专业特长,深度配合参与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开展国际金融中心法制建设工作,相关法规出台为中国绿色金融的法治化探索积累经验,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引领作用。


2022年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据悉,这是自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以来,上海市首次运用立法变通权在金融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因此被市场视为上海首部绿色金融法规。

从内容上看,法规共三十七条,围绕金融市场、金融监管、金融创新等多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绿色技术银行研究院院长、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倪受彬在接受第一财经专访时称,在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绿色金融枢纽与国际金融中心加快建设的大背景下,法规的出台为浦东乃至上海的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赋予新的内涵、路径与方法,还为中国绿色金融的法治化探索积累经验,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引领作用。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法规也将带来诸多影响。倪受彬表示,绿色金融制度的关键是要激励与约束金融机构配置资源方式的绿色转型。法规通过一些激励机制,会形成绿色金融机构转型的内在动力与竞争压力,从而引导金融机构更新客群,关注客户的绿色经济活动,从而形成绿色金融向产业的有效传导机制。

引金融“活水”支持绿色产业

作为绿色金融的“主力军”,金融机构在此次法规中被予以了重要关注。比如,法规提及,支持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开展产品业务创新;支持在浦东新区开展绿色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实现对绿色项目的识别、环境效益的测算;支持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相关交易场所等为碳密集型、高环境风险的项目或者市场主体向低碳、零碳排放转型提供金融服务......上述种种将对金融机构业务产生重要影响。

在倪受彬看来,绿色金融制度的关键是要激励与约束金融机构配置资源方式的绿色转型。其中,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是激励约束的基础。通过环境信息披露既可以发现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结构中的绿色资产比例,从而为监管机构、客户提供判断资产风险的渠道,另一方面也为自身的资本获取提供定价依据。

倪受彬称,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政府的支持和让利不应该成为绿色金融机构转型的唯一诱因,应该通过制度激发金融机构绿色资产配置的长效机制和内生动力。法规通过绿色项目库和绿色企业认定,优先向绿色金融机构开放好的投资标的,通过数据平台、专题项目库和绿色低碳技术的应用来为金融机构服务,抓住了绿色金融机构的最大关切。

比如,法规明确提到,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探索通过有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监管评价、提高绿色信贷不良率容忍度等方式,支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储备,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各类债券,降低发债成本等。

“通过激励机制,也会形成绿色金融机构转型的内在动力与竞争压力,从而引导金融机构更新其客群,关注其客户的绿色经济活动,从而形成绿色金融向产业的有效传导机制。”倪受彬强调,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的互动机制对一国的金融稳定至关重要。产业关系到可持续发展,会优化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降低气候变化与搁浅资产风险反向传导到金融机构,从而实现金融稳定与转型经济的契合。

相比之下,那些没有积极应对转型的金融机构,会在监管压力下,面临提高非绿资产的风险拨备,支付高企的融资成本从而面临着更强的约束条件甚至处罚。倪受彬总结称,整体来看,法规有助于绿色金融机构激励与约束兼容的制度框架和体系建构。

促进绿金与普惠、科创金融融合

除了助力金融机构加快转型外,法规的一大重心还在于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科创金融的融合。在业内人士看来,一方面,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在发展理念、推进方式和服务群体方面均有一定的互通性和一致性;另一方面,绿色金融和科创金融能够相互促进,因而绿色金融在与普惠金融、科创金融的融合上有着天然优势。

法规第31条称,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该依托绿色金融数据服务专题库,与各类第三方机构开展数字化协作,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和自然人(常住人口)碳账户,将企业碳排放表现信息和个人绿色低碳活动信息等纳入碳账户,形成碳积分;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为碳积分高的企业和自然人提供优惠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加强上述优惠制度与全市碳普惠平台的衔接。

倪受彬认为,这将比较好地将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与科创金融结合起来。低碳发展是全民共识,除了目前纳入的控排企业应该履行配额清缴义务之外,广大的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也应该积极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但是,应该采取激励措施,而不是赋予法律责任和义务。

“因此,将居民的出行数据、非控排企业的生产数据归集,采取积分制,并在金融服务方面获得便利、优惠贷款等,实现普惠目标是一个积极、务实的政策。”他称,这就要求银行要通过其自身的服务系统、风控数据系统与交通、环保等数据平台进行衔接,提高其精准服务、识别能力。

另外,法规还在绿色金融数据服务专题库与公共数据的交互融合,与智慧能源双碳云平台、产业绿贷综合性融资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机制,依法进行信息的归集、整合、查询与共享方面进行了规定。

倪受彬称,科创金融本身就是先进技术的采用,而先进科创技术本质上就是低能耗与绿色的,数据共享一方面降低了重复建设和原有的复核成本,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数据的节约化、共享化,也减少了数据损耗,提高数据质量,使得绿色金融的投放更加精准。与此同时,先进绿色技术的研发也需要科创金融的支持,法规对绿色技术应用、知识产权保护与融资支持,依托绿色技术数据服务专题库进行整合、集中,中小企业依托这样的平台也会获得绿色技术的普惠增长红利。

倪受彬称,为实现双碳目标,需要金融配置资源方式的转变,绿色金融产品的创设,金融机构的风险定价模型与监管方式的更新,绿色金融标准的厘定,绿色项目库的动态调整,包括全球绿色金融资源的引入都需要在制度上明确,防止出现“洗绿”、“漂绿”等无序现象。目前,上海已经制定了明确的路线图,将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步伐。

对于绿色项目的发现和培育,倪受彬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同业机构可根据绿色项目和企业的生命周期,建立从绿色VC、绿色信贷到绿色PE的全流程绿色金融服务机制,最终好的绿色项目纳入上海科创板或私募交易平台,实现绿色项目的资本化与投资者的成功退出。“绿色金融要素顺畅的流动机制对于高水平的绿色金融要素全球枢纽地位的形成意义重大,应该是下一步工作重点。”


信息来源:第一财经、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