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德理 | 科技自立自强实质是知识产权自立自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⑩教授笔谈
发布时间:2023-02-27        浏览次数:14

导语:

党的二十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科学谋划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学院党委组织开设“教授笔谈”栏目,引领全院教师以高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科技自立自强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一个国家繁荣强盛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分两步走”总的战略安排,明确了到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擘画了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美好图景,赋予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的丰富内涵,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提出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报告全面解析了实现目标与使命任务之间的逻辑关系,科技自立自强是实现宏伟目标的途径与手段。

一、科技自立自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本质特征。科技自立自强的提出是一个逐渐探索而明晰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和创新对国家发展的支撑作用。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到“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两个必须”,再到党的十八大作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创新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科技自立自强是自主创新的升级版、加强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这是中央基于国内外形势而作出的重要战略举措,反映了科技创新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做出了重大部署,要求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面临的机遇挑战有了新的发展变化,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对于新形势下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新发展格局下国际科技合作也面临新问题、新格局等严峻挑战,需要深刻认识科技自立自强的内涵及其任务,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科技创新整体能力和水平实现质的跃升,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抢占制高点,有效解决事关国家全局的现实迫切需求和长远战略需求,引领和带动经济社会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自力更生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奋斗基点,自主创新是我们攀登世界科技高峰的必由之路”,科技自立自强是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

二、知识产权自立自强决定着科技自立自强。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是出于知识财产化与产权制度化的合理要求。它的产生与发展是科技、经济、法律协调发展的过程,并从实质上解决了“知识”作为资源的归属问题,为科技自立自强奠定了法律基础、市场基础与政治基础。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了知识产权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2021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的论述为研究知识产权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思想基础与理论指导。

知识产权在以下四个方面决定着科技自立自强:

一是知识产权治理保障技术自主可控。科技自主、可控是科技自立自强的最基本要求之一,而知识产权决定着技术自主可控的方式与程度。知识产权保障自主可控的技术领域的竞争力持续保持。我国在人工智能、5G、量子计算、半导体、生物技术和绿色技术等领域技术具有一定的优势,可通过产权保护对我国优势技术领域进行知识产权深度分析,确保该领域核心技术自主化和产权化,通过专利技术分析和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设置,监测其技术自主性、可控性发展情况。增加这些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未来的专利布局,确保这些领域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性。在应对“卡脖子”领域技术,通过知识产权的竞争与合作达到控制与反制的均衡发展。国家层面的核心技术主体多元化是目前国际科技发展的趋势。在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新格局中,技术的合作与交流相辅并存、控制与反控制互相角力。这种趋势要求技术必须以产权化的表征参与国际贸易、技术流动,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均衡状态,力避“卡脖子”问题的出现。在我国优势技术领域自主可控的基础上,在双循环理论指导下,通过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内交易、交叉许可、转移转化等治理方式达到控制与反制的均衡机制。

二是知识产权引导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展方向。我国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挥举国科技体制优势办大事需要正确的方向。方向准确的情况下可能较快突破关键技术,占领技术制高点。方向定位不准,会造成资源在产业的错配进而产生巨大的资源浪费。在我国的建设实践中,资源错配导致巨大损失的教训是惨痛的。知识产权市场化本质及其可调控性使得其能够有效地引导区域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与政策制度双重配置功能,促进高质量发展。因此,要分析知识产权导航创新资源配置的机制体制和实现路径,做到“产业未动,知产先行”,从知识产权角度加强事前论证,加强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和规划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是知识产权治理支撑着战略性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精特新产业都是关系国家发展的重大产业部署。但初步分析发现,部分产业的核心技术我们并不掌握,将缺乏核心技术的产业确定为战略性产业可能会危及国家发展与安全。需要通过知识产权深度分析,对我国这些政策性培育重点产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再审视。知识产权在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方面能够起到巨大的引导作用。应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治理手段提升产学研合作效率与效益,研究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切实解决我国产业价值链从低端向中高端转型的问题,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同时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度性问题。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科技的发展具有激励作用,其前提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适合于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或者保护不力都不利于科技创新,都会阻碍科技自立自强的推进。

四是知识产权治理提升国际话语权。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要求和通行做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国际贸易顺畅进行的基础,也是消除政治分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目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新格局下,实行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态度有利于我国国际形象的塑造。知识产权的国际纠纷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的经典案例传播、立法司法宣传以及国际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都是提升国际话语权的路径与方式,影响着我国良好营商环境的塑造。面对国际科技合作呈现了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合作形势,以及欧美等政府利用知识产权构筑的技术壁垒,我们应提高知识产权跨境运用能力,通过知识产权创造的全球布局、交叉许可及技术转移等途径,提升知识产权跨境运用能力,进而提升国际话语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也对塑造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环境有重要影响。知识产权国际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国际条约等以及国际组织是全球治理的有效推进器。通过知识产权加强我国在WTO、WIPO、TPPT、RCEP国际组织或国际条约中的积极作用,参与知识产权的全球治理,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和国际环境。


作者简介:程德理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