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睿 朱雪忠 张美扬 胡成 | 创新激励与城市低碳:基于中国绿色专利优先审查的准自然实验
发布时间:2022-12-12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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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于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强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环境治理中,绿色技术创新是降低碳排放量的重要路径,而专利政策深刻影响创新产出。值得思考的是,公共管理者是否可以通过制定针对性创新激励政策,促进绿色技术创新的发展,进而达到降低碳排放量的目的。

我院2021级博士生刘睿等就该问题开展研究,在环境科学与生态学领域中科院一区TOP期刊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位列JCR分区Q1,影响因子IF为11.072)2023年第1期发表论文“Innovation incentives and urban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based on fast-tracking green patent applications in China”。论文以我国2012年实施的发明专利优先审查政策为外生冲击,通过构建连续型双重差分模型,探究了创新激励型政策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


随着全球经济与技术的高速发展,由环境恶化所带来的气候变化问题引起人们高度重视。自十九世纪末以来,全球地表温度已经升高0.4-0.8 ℃。过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而二氧化碳是全球排放量最高的温室气体。为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目标。由于空气资源为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因此,政府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止环境式公地悲剧的发生。现有研究集中关注环境规制型政策工具在二氧化碳减排中带来的影响,而较少关注创新激励型政策所可能带来的积极作用。

2012年8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实施《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该《办法》以包括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在内的专利申请为优先审查对象。对于符合优先审查范围的技术,专利申请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优先审查申请。对于同意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需自同意请求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给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之内结案。《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为符合要求的绿色专利申请缩短审查时间、延长理论最长授权时间,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激励。

该研究通过构建2007-2016年城市-年份层级的面板数据,以《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外生冲击,基于强度双重差分模型,探究创新激励型政策能否达到降低中国城市碳排放的效果,并进一步讨论该效果于城市区域位置、高校数量以及财政压力的异质性。该研究以中国290个地级市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检验,发现:(1)绿色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使中国城市碳排放量显著降低约1.6%;(2)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结论依然成立;(3)绿色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对中国城市显著减排效果主要体现在东部地区城市、财政压力小的城市以及高校数量多的城市。

该研究为绿色创新激励型政策的环境绩效提供了经验证据及政策启示。首先,应重视专利政策在环境保护、实现“双碳目标”中的积极作用。优化绿色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实施机制,拉通绿色技术创新与环境保护间的联系。具体包括,第一,建立技术专家咨询机制,以技术发展趋势及现实需求为导向,明确绿色创新优先等级,加强绿色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实施的针对性。第二,设立适当的优先审查门槛,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利用该制度挤占审查资源,导致制度异化并带来专利授权过程的不公平及专利质量的下降。

其次,强化绿色创新激励型政策的制定与落地,深化环境规制型政策与创新激励型政策并驾齐驱。传统环境规制型政策如征收环境税款、排污权交易和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在中国碳减排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后续应在保持传统环境规制型政策工具性使用的同时,重视绿色创新激励型政策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依据具体的环境问题优化政策论证制定过程、推进制度落地实施、提升环境绩效。

最后,根据城市制定差异化的创新激励配套政策,保证绿色创新激励政策环境绩效惠及全国。具体包括,第一,应加大经济落后地区城市从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的绿色创新激励力度,防止绿色创新的“成本效应”和创新转化的“阈值效应”阻碍绿色技术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发挥效用。第二,对财政收支不平衡地区城市应设置制度红线,杜绝为了税收而以快速牺牲环境为代价。第三,应激发高校在绿色技术创新与知识溢出方面的积极作用,实行定点帮扶合作配套措施,实现绿色技术创新发达城市向其他城市的知识溢出,稳步推进从“局部减排”到“全面减排”的转变。


作者简介:

朱雪忠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教授

刘   睿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博士研究生。

张美扬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博士研究生

胡   成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博士研究生

原文链接: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95965262205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