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建设和评估专题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15-06-28        浏览次数:291

    2015年6月18日,同济大学法学院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联合举办“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建设和评估”专题研讨会,围绕“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的评估意义与方法”和“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因素及其建设路径”两个主题展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吴偕林、同济大学副校长江波、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秘书长吕国强、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晓光、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雪忠和党总支书记程德理,以及来自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的代表等30余人参加本次研讨会。会议由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雪忠主持。

    江波副校长在致辞中指出,司法公信力一方面体现为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另一方面体现为司法的影响力。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越来越受关注,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同济大学法学院作为中立第三方,对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进行司法公信力评估,是法学院服务于地方建设、服务于知识产权事业的重要一环,将对上海乃至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建设和提高都有非常积极的贡献。同济大学正在大力推进国际化建设,探索在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与知识产权法院合作,充分利用同济大学学科综合优势,开展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建设和评估项目,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希望双方合作好,使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吴偕林院长在致辞中指出,党的十八大明确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司法公信力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公众信任法律乃至信仰法律的基础。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具有信用和信任双重维度的概念,不是一个单向的自我评判的结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利用同济大学雄厚的专业评估优势,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进行分析和评估,就是要试图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司法公信力评估指标,让我们准确认识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以及影响或者制约司法公信力的具体因素,使我们能够精准发力、定向施策,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提升司法公信力。

    吕国强局长在致辞中指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主动引入第三方开展司法公信力评估,意义重大。知识产权法院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创新驱动战略和科创中心建设要求的成果,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窗口,受到国内、国际关注。开展司法公信力评估可以考虑从阳光指数、公正指数、专业指数、便民指数等方面入手。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晓光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淑兰分别代表双方在会上签署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司法公信力评估项目协议》。根据该协议,同济大学将作为独立第三方,对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开展评估。同济大学将充分发挥专业评估优势,请知识产权法专家、法院系统干部及其他专业人士在对知识产权法院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公正、客观、合理的司法公信力评价指标体系,对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进行评估和分析,准确认识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的现状,掌握影响或制约司法公信力的具体因素,据此作为知识产权法院司法改革和扩大国际影响力的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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