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5-06-11        浏览次数:714

    同济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世纪40年代,以对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深入研究而著称于世,师资力量十分雄厚,培养了一批著名的法学家,如徐道邻、 谢怀栻、陈盛清、余鑫如等教授。2003年3月同济大学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主要培养知识产权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和知识产权与知识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 2009年3月,法律系和知识产权学院合并组建了新的法学院。

    通过与相关学科的结合来促进法学学科的建设是同济大学法学院当今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基本思路。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看,医药行业是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最好的技术领域之一,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带给了医药与生命科学领域一场新的革命。

    但是,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功利性和对技术保护的人为选择,使得弱势群体由于医疗费用恶性膨胀而在医疗服务可及性上和传统医药领域技术保护上都产生了 不 可忽视的法律与政策障碍。加强医药与生命科学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保障科技创新的原动力是当前知识产权和医药法律领域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


本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范围:

1、药品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2、公共健康、创新与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3、传统医药和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4、医疗服务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5、医药重大科研项目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6、医药相关法律与政策问题研究。


本研究中心的主要目标为:

    该研究平台将坚持“体现医药特色,为医药行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宗旨,树立尊重医学自身发展规律、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的思想,充分发挥 知 识产权工作在医药发展中的基本保障作用,通过拟通过三到五年的建设,力争使该研究平台发展成为我国医药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基地、学术交流基地和人才培养基 地。


【发展目标】:

(1)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 权战略中有关医药方面的各项工作 做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有关医药方面的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工作,为国家传统医药和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通过举办各种学习班、研讨会等形式宣 传、普及医药知识产权战略。 在传统医药法律保护理论研究上取得重大进展,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中医药法”中有关知识产权和资源保护的内容。开展药品数据保护等药品领域知识产权问题 的项目研究。


(2)通过学术研究和实务工作来加快培养专业人才 由于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而产生的新的体制问题和法律问题,相关的研究人员还比较少,因而,急需培养一批既懂生物医药理论知识又 精通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在中心今后的科研项目中,应当始终把“做完一个项目,形成一个团队,培养一批人员”作为科研的重要目标之一。加快培养本学术领域 的专业性领军人才,继续为大学开设《医药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卫生法学》等课程;培养相关领域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编写相关教材或专著。


(3) 利用各种途径在全国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本研究中心将积极利用各种场合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宣讲和学术交流活动,将每隔1-2年召开一次医药领域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争取成为国内最高层次 的医药知识产权问题的学术研讨会。积极与有关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有关传统医药保护和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家联系,争取定期举行学术交流活动。


(4) 利用专业知识积极为各级政府和企业出谋划策 本研究中心将总结制定国家中医药知识产权战略的工作经验,积极为国家提供传统医药保护方面的决策咨询,利用战略贯彻落实的机会为各级政府和中医药企业提供 传统知识的保护策略和思路。建立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法律与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并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5) 团结全国有志之士,初步形成国家层面的学术研究团队 本研究中心将利用全上海乃至全国有志于医药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研究的力量,以项目的形式组织北京、广州、山东中医药大学的专家进行不定期的学术交流和项目 研究,在5到8年时间内初步形成以本研究中心为核心的,针对医药知识产权研究的全国性的学术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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