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德理:我国亟需建立外向型企业知识产权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24        浏览次数:338

        20141014日,美国匡威公司提出了对包括福建新亚进出口公司的中国四家企业侵犯其商标权的“337”调查,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以及禁止令。四家企业均未做出对“337调查”应诉的表示。不应诉即意味着败诉,败诉后,就要放弃其好不容易取得的市场份额。根据调查显示,到2015年底,我国连续14年因为知识产权侵权成为遭受美国337调查”最多、涉案金额最高的国家。2015年美国对全世界企业发动35起“337”调查,我国就占了11起。在这种严峻的情形下,中国的外向型企业急需分散风险,而保险正是分散风险的有力工具。知识产权保险是一项集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于一身的特殊保险。它的建立是对我国保险法的提升,是对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是我国外向型企业走出国门的有力保障。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将有力地分散知识产权运营风险,更好地维护外向型企业的利益,从而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作者研究了知识产权保险的特殊性及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的紧迫性,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完善法律规定、实行政策性保险、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等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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