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启蒙 朱雪忠|大国竞争中的知识产权安全化及中国的政策选择
发布时间:2022-10-12        浏览次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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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政治局势变革与大国竞争冲突升级,知识产权逐渐被世界主要国家纳入非传统安全议程。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安全。2021年10月,中国颁布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政策。可见,知识产权安全已是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关键问题,制定知识产权安全政策成为大国博弈中应对国家安全威胁的重要方式。

对此,我院蒋启蒙博士生和朱雪忠教授依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产业项目知识产权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防控体系”展开研究,将知识产权安全回溯于政治学领域下的非传统安全研究范式之中,构建知识产权安全理论,厘清知识产权安全概念及安全化机制,关注大国竞争背景下知识产权被建构为国家安全威胁的历史进程,同时以中美竞争关系为叙事主线,重点分析美国将知识产权纳入经济与科技安全议程的行为逻辑,为中国应对美国知识产权安全政策并制定中国知识产权安全政策提出对策和思考。研究成果载于《外交评论》(双月刊)2022年第5期,全文约2.3万字,现在此摘要发表。


一、知识产权安全的理论构建

冷战以降,国际安全研究逐渐从传统军事领域扩展至社会、经济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哥本哈根学派因提出安全化理论而成为非传统安全研究的主流。在这一理论中,安全的概念已从传统客观威胁论或主观恐惧论转向话语安全,安全被定义为一种言语行为和自我指涉的实践,安全化则是公共问题从“非政治化”到“政治化”再到“安全化”的过程。

知识产权安全理论是介于安全化理论与知识产权应用之间的中层理论,其受安全化理论指导并指涉于知识产权实践。知识产权安全被定义为将知识产权问题建构为国家生存威胁的话语行为。知识产权安全化则指,当知识产权问题被建构为国家生存威胁而提出并被接受后,安全化主体采取特殊措施应对此威胁的过程。知识产权安全化进程涉及如下要点:第一,知识产权安全的指涉对象是国家;第二,研究者可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安全问题从军事、经济、社会等传统领域分离并整合为知识产权安全议题;第三,知识产权领域的存在性威胁是指,针对国家这一指涉对象,安全化主体以话语方式建构的与知识产权行为相关的国家生存威胁;第四,知识产权安全化主体既是安全行为的施动者,也是安全政策的执行者,应处于权威地位并掌握社会资源。


二、知识产权安全的历史演进

知识产权安全的历史演进涉及传统安全时期知识产权与军事利益的融合,以及非传统安全时期知识产权向经济或科技安全的发展。第一,克里米亚战争时期,专利法秉承的“公开换保护”基本原则与现代军事战争中国家机密信息保密需求的冲突促使一些国家政府将战时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专利信息披露行为建构为军事安全威胁并制定专利保密制度。第二,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敌对国间的相互贸易管制致使部分参战国的关键产业面临进口短缺问题,被管制国以维持战时国家军事利益为由制定知识产权保管或没收政策。第三,随着冷战时期国际政治敌对关系的重塑,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将与军事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转移行为纳入安全议程,通过对军事战略物资与技术实施国际联合禁运遏制东方阵营发展军事实力。

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国际安全问题开始聚焦非传统安全,知识产权随之融入经济或科技安全。一方面,经济全球化推动知识产权规则与国际经贸体系挂钩并进入经济安全议程;另一方面,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加剧大国间科技竞争,基于知识产权的全球科技主导权争夺行为被纳入科技安全议程


三、大国经济竞争中的知识产权安全化

大国经济竞争中的知识产权安全化以大国竞合关系为背景,因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差异所致,主要表现为两类安全威胁:发展中国家的低经济发展水平难以适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高标准,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威胁其经济利益。其具体呈现为国际经贸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争端与市场准入、知识产权壁垒与经济渗透、知识产权盗窃与网络间谍等各类经济安全威胁。第一,发达国家将国际贸易过程中中国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问题视为经济安全问题,并以贸易制裁为威胁迫使中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第二,中国因经济发展水平所限,难以适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高标准,在国际贸易过程中遭遇发达国家及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壁垒与经济渗透。第三,金融危机与互联网浪潮的双重冲击促使美国将发生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经济安全议程,美国一方面将“知识产权侵权”话语以夸张修辞方式刻画为“知识产权盗窃”;另一方面,以保护信息资产为名,将中国“商业秘密盗窃”纳入国家安全议程。


四、大国科技竞争中的知识产权安全化

随着近年来中国科技快速发展,美国把中国塑造为全面挑战美国实力并破坏其安全与繁荣的竞争对手,将中国科技创新行为建构为威胁美国知识产权的“经济侵略”,旨在通过限制技术贸易等方式封锁中国获取知识产权的渠道,进而维持美国的全球科技竞争优势。第一,美国将中国允许跨国企业以技术出资方式设立合资企业的政策妄称为“强制技术转让”与“歧视性许可”,使其被建构为美国国家安全威胁。第二,美国把中国对外技术投资政策视为经济威胁,并使用“不合理的”、“不公平或不公正的”、“非互惠的”等话语将中国塑造为不公平贸易国,进而将中国对外技术投资与并购行为纳入美国国家安全议程。第三,美国将技术出口管制范围明确从传统军事技术或军民两用技术扩大至商用技术,特别强调限制涉及国家安全的新兴技术与基础技术的对华出口等行为,这使美国出口管制政策完全从军事安全政策发展为对军民两用技术或商用技术进行管制的经济安全政策。


五、知识产权安全化的中国政策选择

大国竞争关系的变化影响知识产权安全化中敌对关系的转换,世界经济与科技发展促成不同知识产权安全威胁的建构与解构。面对知识产权安全化的国际趋势,中国不仅应审慎应对美国对华知识产权安全政策,更需制定面向世界的中国知识产权安全政策。

第一,针对美国知识产权安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国应聚焦知识产权安全化理论,解构美国对华知识产权安全化的威胁话语和身份话语。首先,在威胁话语方面,中国应在美国知识产权安全威胁提出时关注威胁话语的修辞逻辑及策略,澄清其对中国知识产权行为的歪曲与误解,及时阻止美国知识产权安全政策制定前的安全化行为。其次,在身份话语方面,中国需持续推进建设新型国际关系以缓解中美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紧张对立。第二,中国应建立面向世界的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政策,其具体涉及政策制定前的知识产权安全话语建构和政策制定中的基本原则确立两个方面。其一,中国知识产权安全话语建构应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兼顾”的国家安全观,谨慎展开中国知识产权安全化进程。其二,在制定中国知识产权安全政策时应秉持宽严相济理念,关注安全语境变化引起的中国知识产权安全政策调整。


作者简介:

朱雪忠:同济大学长聘特聘教授

蒋启蒙: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博士研究生

文章刊于2022年第五期《外交评论》。

原文链接:大国竞争中的知识产权安全化及中国的政策选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