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0-05-31        浏览次数:222

今年,我国《著作权法》迎来了第三个修订草案。自2010年上一次修订以来,科技与行业的发展为《著作权法》的适用带来各种挑战。对于快速发展的网络视听、体育赛事及其节目、电子游戏及其直播等新业态,《著作权法》应当如何予以回应。2020年5月30日,由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上海)基地主办,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讨会”召开。来自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的单晓光教授、李明德教授、张怀印副教授、华劼副教授、王玉凯助理教授等学者以及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虎扑(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市网络游戏行业协会、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实务部门的专家10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单晓光院长在致辞中肯定了《著作权法》修订研讨会的重要意义,指出从产业界提炼问题,探讨《著作权法》修订中的难点,能够对著作权法修订贡献非常有意义的方案,并感谢各位学术界、实务界专家学者的参与。

李明德教授发表主旨演讲,回顾了我国2011年以来著作权法修订的历程,对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的背景进行了介绍,并详细讲述他对著作权法相关条款,如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广播权等具体内容的解读。

在分享探讨环节的体育产业版块,苏宁易购的知识产权总监郭晨辉、虎扑(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张妮分别结合各自的实务经验提出了对著作权法修订的看法,包括对著作权法第三条“视听作品”、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等问题的理解。张怀印副教授、杨鸿副教授、陈斌寅律师根据个人研究和实务经验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在游戏产业版块,上海市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帅从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视角直观展示了电子游戏直播画面进行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华劼副教授讲述了自己对网络游戏及游戏直播节目著作权相关问题的研究分析和观点,包括游戏与游戏直播节目的可版权性、权利归属、与直播有关的权利内容、以及未经授权的游戏直播是否属于权利限制与例外。李茂律师结合案例分享了他对著作权修订草案的具体看法。

在视听产业版块,未来电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与法务部总经理杨幸芳、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蜻蜓FM)法务经理叶娟根据各自业务总结了产业对著作权法修订的需求和疑问,包括电视节目回看、惩罚性赔偿等方面的内容。王玉凯助理教授结合刚刚通过的《民法典》,对其与著作权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解读。

在评论和提问环节中,与会代表积极发言,李明德教授、华劼副教授等人回应了嘉宾和网友的提问,从自己的专业角度作了评价性发言。整场研讨会持续了三个半小时,与会学者和专家从各自角度畅所欲言,针对著作权法修订贡献了自己的真知灼见,受到与会听众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