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德理 | 专利侵权警告函滥用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39

内容提要:专利侵权警告函是专利权人寻求私力救济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协商解决侵权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从专利侵权警告函发送现状来看,主要存在问题表现在发送主体、对象、内容、时间、方式不恰当等方面,其中发送内容和对象不当表现最为明显,有滥用趋势。警告函的接收者虽然可以通过“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和“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等诉讼方式寻求法律救济。可是,提起诉讼这一公权力救济方式属于事后救济模式且治标不治本。如何从根源规制专利侵权警告函的不当使用是我国司法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司法案例着手,借鉴域外相关司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践发展,从专利侵权警告函的适格性构成要件和明确不当发送警告函的法律责任两个方面对专利侵权警告函的使用规制提出建议。

关 键 词:专利侵权警告函 滥用 恶意 惩罚性赔偿 不正当竞争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程德理,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原文刊于:《知识产权》,2021(05):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