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2019同济中欧创新与竞争论坛在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数据、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来自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柏林洪堡大学、慕尼黑大学、瑞士苏黎世大学、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同济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来自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等司法部门的法官,以及来自意大利KEIS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集佳律师事务所等实务机构的专家等参加论坛发表演讲。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的师生参加了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热烈讨论。
同济大学于馨淼副教授代表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致欢迎辞,就“数据与竞争”提出了自己的思考。随后,论坛模块一举行,本模块由同济大学宋晓亭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黄勇教授作题为“中国竞争政策和竞争环境的新趋势”的演讲,系统梳理了我国竞争法律制度的发展进程和趋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朱理博士基于丰富的实务经验,分享了对反垄断法视角下的数据保护的认识。上海交通大学王先林教授在梳理我国既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介绍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最新进展。
论坛模块二由同济大学刘晓海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宁立志教授就数据问题的竞争法意义发表演讲,详细介绍了数据的社会定位、法律禀赋、规则走向以及数据在竞争法上的角色与功能。瑞士苏黎世大学Peter Georg Picht教授介绍了德国Facebook案的案件事实、争议问题与最新进展,并以此为例分享了对数据保护与卡特尔法的认识。复旦大学马忠法教授分享了对数据运用的法律问题的看法,在详细介绍欧盟GDPR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有制度的问题及完善思路,特别强调了数据运用的重要意义。
论坛模块三由同济大学单晓光教授主持。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Dietmar Harhoff教授作了题为“并购与创新”的演讲,以陶氏与杜邦合并中的争议为例,讨论了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问题特别是与创新和专利相关的内容,介绍了其中经济分析方法的运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院长Beate Schmidt女士详细介绍了数据所有权,包括欧盟GDPR、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数字单一市场战略的相关内容,以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德国柏林洪堡大学Axel Metzger教授讨论了在欧盟数字内容与服务指令的背景下,个人数据作为消费者合同中的对待给付的模式以及相关问题。
论坛模块四由同济大学程德理副教授主持。上海社会科学院王中美教授介绍了在知识产权相关反垄断案例中适用必要设施原则的问题,分析了该原则在中国的适用。KEIS律师事务所Donato Nitti博士分享了对数字所有权与知识产权的看法,特别是GDPR背景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能受到的影响与相应对策。大成律师事务所冯昕晴女士从实务律师的视角,基于刑法、民法等不同领域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案例,探讨了中国数据保护的微妙边界。集佳律师事务所李文红先生详细介绍了我国企业数据保护的相关案例,全景展示了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探索与经验。
论坛模块五由同济大学蒋莉副教授主持。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刘夏助理教授分享了对软件和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的研究,结合对USPTO、EPO和我国软件和商业方法保护的实证考察,提出了自己的思考。瑞士苏黎世大学Erik Habich博士讨论了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许可问题,介绍了德国的最新案例以及与必要数据许可相关的内容。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王晓艳博士介绍了脱欧后英国地理标志的保护的问题,比较了不同的应对路径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同济大学是我国(含港澳台)唯一与WIPO以联合培养知识产权法(设计)硕士项目(WIPO项目)方式合作的高校。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努力为新科技革命下的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变革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学院与多所国外知名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积极为国际知识产权学术对话与交流合作搭建一流平台,同济中欧创新与竞争论坛即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论坛选题前沿、引人思考,与会学者背景多元、专业精湛,论坛围绕“数据、知识产权与反垄断”进行了深入对话和积极探讨,加深了大家对相关议题的认识,取得了丰富的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