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观点综述| 数字创新、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次数:921

2024年3月30-31日,青年科技政策研究前沿交叉学科论坛(第二期)在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成功举办。本次论坛主题为“数字创新、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由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主办,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共同承办,来自全国知名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机构的30余位专家学者受邀参加论坛。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理事长穆荣平研究员、同济大学文科办公室主任刘淑妍教授、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施骞教授为论坛致辞。穆荣平指出,青年科技政策研究前沿论坛是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简称“青工委”)发起的针对青年学者的学术性研讨会,期待未来青工委能够持续秉持科学精神,交流学术思想,汇聚前沿智慧,引领科技政策研究的方向,为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刘淑妍感谢研究会对同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的大力支持。她表示,学校在打造“精品文科”的过程中,将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合作等方面创新制度设计,强化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互融互通,积极构建开放融合、富于创新、特色鲜明的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体系。施骞介绍了同济经管在学科发展、国际化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鲜明特色。他表示,学院成立40年以来,一直立足中国实践,积极回应时代之需、国家之需、教育之需。数字经济时代,学院将以交叉学科的集成创新为抓手,为国家新一轮发展贡献“新质生产力”。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谢恩教授和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毛昊教授主持会议。

本次论坛围绕“数字创新、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主题设置4场引导性报告,分别为“数字经济创新”“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数字经济企业战略”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学者围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赋能新质生产力以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和应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


议题一“数字经济创新”研讨环节,美国高通公司全球副总裁夏权带来了“以5G+AI技术创新赋能数字未来”的报告。夏权认为,AI和云端结合后在效率、个性化、隐私保护和成本优势中表现显著。未来产业变革方面,物理空间和数字空间融合加速进行,终端侧和云端同时运行AI,将在根本上改变应用体验,更多的增强特性推动5G走向更广泛的行业。夏权表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新质生产力是数字时代的有效支撑,倡导致为各行各业的合作伙伴提供解决方案和创建生态系统,促进全球互联互通、发挥全球资源布局优势,共同创造全球数字经济的美好未来。

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迎春研究员重点关注大模型的创新变革、人机对齐与可信评测,致力于“软硬结合”的人工智能社会影响与综合解决方案。王迎春围绕“大模型创新范式变革”这一主题,以ChatGPT的演化路径为切入点,详细地从原理定律、基础设施、生态系统和融合趋势等方面解释了范式变革全貌。他认为,创新将原始生产要素重新排列组合为新的生存方式,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应考虑到范式的多样性,根据技术和产业的成长周期,结合多模态融合思路来设计包容审慎的政策。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焦豪教授以数字原生企业和数字化转型企业为例,分析了数字平台生态系统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展示了企业如何依托数字平台生态观的指导思想打造数字平台生态体系,在数字技术赋能和数据驱动这两个重要要素的催发下,创建注重连接和匹配的数字平台架构,实施互补者和用户等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治理,从而共同创造价值及合理分配价值以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机制和路径。

第一议题的专家发言阶段,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寇宗来教授结合组织经济、重置成本、有限理性、超额利润等经济学原理,提出了数字时代企业家主体创新动机的研究框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周青教授认为数字创新过程最终应落地于产业,分享了把数字与标准结合,驱动数字化改革的浙江经验、长三角经验和文化工程;清华大学戎珂教授分享了“生态型商业模式大模型赋能万行万业”的研究,提出“i7算框架”解释了数字基础设施、通用大模型层、行业模型层、场景模型层四个大模型层次。


议题二“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研讨环节,中原工学院校长、北京理工大学讲席教授夏元清以“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新的知识产权问题”为主题,从人工智能模型使用版权及训练数据获取、使用AI应用生成数据是否获版权保护和应用生成数据中可能的信息问题等方面展开,从AI应用训练数据获取到产品发布,探索了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在立法和技术两方面都要进行快速迭代,以应对AI产品快速发展和应用对知识产权研究带来的冲击。夏元清指出,人工智能涉及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对专利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纳,对专利使用监控和分析,了解技术水平和研发方向。

蔚来汽车副总裁、全球总法律顾问高岗以“开放包容的人工智能治理助力未来智能汽车发展”为主题,探讨了人类发明创造价值与人工智能创新创造价值平衡,人工智能的出现是否要求改变现有的知识产权框架,将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焦点。高岗指出,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问题应该通过更加包容多元的方式去解决,我国出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管理办法》中释放出很多积极信号,在监管层面需要尊重考虑现有制度架构、秉持审慎原则。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戚湧教授以“数智化赋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为主题发表演讲。他从知识产权强国纲要和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引出了数智化概念,认为数智化是数字化和智能化的结合。戚湧认为,利用数字化的数据,结合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深入理解数据,可以发现模式与趋势,从而做出更智能化的科学决策。戚湧还分享了南京理工大学智能TRIZ系统、知识产权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专利技术成果在线评估系统、知识产权国际诉讼检索分析系统、知识产权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大模型等项目中数智化发展经验。

第二议题的专家发言阶段,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宋河发教授认为赋予人工智能作品完成人身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个人通过人工智能大量将公有领域内容转化为个人私权,并提倡在人工智能参与的知识产品生产中采用意思自治的原则确定权属;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张鹏认为目前的法律体系限制人工智能作为知识产权的主体,同时扩展了人工智能创造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在权利义务关系上,比如在人工智能侵权中生产商的责任问题上则处于探索阶段;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华劼教授认为在合理使用制度上的缺失可能会不利于人工智能创作,但是人工智能合理使用可能会导致同种情况下自然人需支付作品使用报酬的不公平现象,并提出版权集体管理延伸授权机制,由集体管理协会制定付费标准向AI公司收取版权使用费;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史冬波教授认为经济学主要关心知识产权制度安排是否导致了“解决研发投入不足”和“促进技术有效传播”两个问题的效率损失,并认为知识产权经济学中基础研究的缺失可能导致经济指标的偏差和决策的误导。


议题三“数字经济企业战略”研讨环节,青工委副主任、浙江工商大学副校长陈衍泰带来了以“知行合一,笃行致远:企业数据资源投资中动态能力的形成与演化路径探析”为主题的发言,他以华数传媒开展探索性单案例研究为例,基于动态能力演化的惯例观,深入探析数据资源投资过程中动态能力的演化机制,形成数据资源投资中动态能力演化新的理论框架。陈衍泰认为,数据资源的投资过程可以分成三个阶段:一是数据收集与整合阶段,二是企业本身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洞察的阶段,三是数据转型和驱动的阶段。他认为实物期权视角下的认知觉醒,影响了资源编排下行动的革新,最终导致组织能力不断的跃迁,企业由此产生了竞争中的动态能力。

上海开源信息技术协会秘书长朱其罡以“数字经济的新逻辑”为主题,讨论了数字经济的影响以及如何还原真实数字世界。朱其罡以安卓、OIN专利联盟等为例,从实践角度解释了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的战略安排,通过商品属性、生产方式、商务模式、生产组织与管理、劳动生产率、法律法规、人才标准等多个维度对比了工业社会与信息社会的差异和变化,探讨了数字世界的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新挑战。朱其罡提出,我们需要理解数字世界逻辑,认知开源角色、掌握代码和软件的重要性,借助数字时代的教育和学习模式创新,保护数字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更好实现其商业价值。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解学梅以“‘数字时代众人执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平台如何实现开源式创新?”为题发表演讲。解学梅认为,目前国内开源存在开发者规范意识较弱、中国企业开源战略参与度较低等问题,提出了中国开源产业处于“积极的上升期”。以“百度费桨深度学习平台”为案例研究对象,解学梅进一步详细探讨了开源式创新过程的阶段性变化以及各阶段的模式和机制,提出了开源式创新的过程理论模型,并识别出了阶段过渡的演变机制,探讨了本土情境下预设性开源式创新的理论适用边界。

议题三专家发言阶段,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苏屹从市场、产业、企业三个层面分析了数字化转型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对数字技术对企业的影响,剖析了黑龙江企业当中数字化转型可能面临着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上海大学文科处副处长、管理学院教授卢超基于企业调研结果发现数字经济背景下企业相比校或者科研院所反映更加敏捷,提出了对企业创新战略的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魏昕通过对谷歌、京东、亚马逊等众多实践案例,讨论了人工智能技术给人力资源编排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季刊》编辑部主任林道谧探讨了中美脱钩、数字化发展对于对人才的影响,探讨了人和数据关系问题。


议题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研讨环节,中国科学院战略咨询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刘海波以参与北京相关工作实践为基础,分享了北京的数据平台在流程、登记业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经验。针对数据知识产权的机制设计,刘海波认为,基础问题在于数据的流动,知识产权制度应通过对数据的保护和利用发挥作用,保护的手段应致力于让企业在后期对数据投入更多的资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一处处长邓仪友研究员以“我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本内容思考”为题,对数据研究进行系统化梳理。邓仪友提出,数据功能在于驱动系统,价值取决于全面与多种类,分析数据的利用与价值时应区分系统训练数据与系统用户数据。技术进步会对产权制度的决定性影响,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是产权制度发展的一部分,根据我国目前国情,落实数据二十条、分级分类制度、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法相衔接、接收地方试点的有效经验是完善产权制度的重要措施。

议题四专家发言阶段,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维从立法者的态度及学术争议、行为规制与赋权规制的底层原大数据时代和小数据时代的数据体量和市场需求等角度分享了“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思考”;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徐明以“数据知识产权的理论探讨及试点实践”为题,从数据保护的现实需求入手,构建了主体-权利-客体的理论分析框架,并结合知识产权客体扩张史和扩张方法,认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过程遵循寻找客体共性特征、实践先行和试点、共识上升成为规则的演化路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特任研究员黄加顺先生认为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数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人的生活更简单。应当反思专利制度给企业带来的负担,构建一种服务人的数据知识产权制度;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员刘鑫副教授分享了成都的数字产品生态体系建设,提出制度设计应该考虑执行性和制度成本,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制度措施是我国首创,流动、运用的价值,提出以“资源-资产-资本”的演化趋势看待数据的生存空间,政府在与各级数商协同合作的同时可参考法律政策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态度,审慎、包容与探索,避免提前限定,以及注意治理体系的职能分配,适当以模糊性缓解冲突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处徐上处长结合了上海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实践,提出区分数据库和数据集合加工成的不同产品、关注数据场景的迁移、数据流通不同于交易、推动数据证书在质押融资中的作用、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生态体系和政策协同等观点;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规划计划处处长杨国鑫认为,早期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中的重点判例多来自于英美,缺乏我国本土典型案例,现逢历史机遇,应有制度自信,各界同仁肩负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责任。

青年科技政策研究前沿交叉学科论坛是由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主办、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承办,面向青年学者的专业学术论坛,至今已举办两期,下期论坛将于浙江工商大学举行。


撰稿:魏洽、刘沛昀、黄智明、安云梦、商梦迪、郭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