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我国顺应全球化趋势的主动选择,也是推动新时代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核心在于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项国际公认的制度,能够有效助力国家稳定、透明、可预期制度环境的形成,在提升国家创新能力、改善营商环境、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提供着有力保障。
随着中国不断深化对外开放,我国深度参与进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由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接受者转变为建设者和引领者。越来越多的创新主体和经营主体也享受到知识产权领域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带来的更大发展机遇。但要客观认识到,我国在接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过程中仍需研究完善各项事务的落地细则,要进一步建立起适应国际新兴竞争需求和发展优势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现代化服务业体系及制度开放环境,以更加积极、主动、开放的姿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推动市场相通、产业相融、规则相联。对此,笔者就当前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三方面建议。
第一,持续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这要求我国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标准的接轨,降低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联通的知识产权制度壁垒,稳步推动制度型开放。要不断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序规则,建立有效促进产业发展、贸易畅通的知识产权竞争保护机制。要积极探索数据确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完善我国在数字贸易“边境后”领域的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举措。要继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国际司法刑事合作、海关合作、公共卫生、绿色发展、生物多样性等国际发展议程下,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国际规则接轨,推动形成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国际规则体系。同时,要强化对外开放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扩大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的全球认同。要深化共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务实合作,带动知识产权保护相对滞后的国家融入国际合作体系,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教育、人才培养等多样化帮助,推动形成贸易畅通、民心相通的新型国际合作,为丰富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层次和内涵注入中国力量。
第二,更好服务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对外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需求。法治保障对于构筑国际新兴竞争力和新发展优势极为关键。我国要主动抓住全球新技术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战略机遇,在强化知识产权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持续推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探索。要加强对人工智能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元宇宙”空间知识产权问题、生物和药品专利特殊保护、新兴多元商标客体等问题的研究,积极参与研讨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衍生品知识产权保护等全球性议题,并加快探索推出中国经验。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对于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重要支撑。要支持包括专利代理在内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利用现代信息和数字技术,培育服务新业态、打造服务新产品、拓展服务新模式,形成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业对外竞争优势和新的增长点。要加强研究外资服务机构进出口管制、技术转移限制等知识产权有关制度对经营主体的影响,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存证、防控、监测、救济技术支撑手段,系统构建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服务开放推动包容发展、促进联动融通。
第三,继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试点工作,促进互利共赢。我国应坚持参与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对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最新趋势和标准,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的基础上,以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目标,在上海浦东新区、深圳经济特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重点区域开展更多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工作,推动更多知识产权首创性、引领性改革举措落地,以政策试点模式着重解决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的突出问题。要推动构建包含知识产权在内的负面清单制度,优化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让世界共享中国发展红利,促进互利共赢。
原文刊于2024年3月22日《中国知识产权报》第03版“高端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