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携手上海高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18-04-21        浏览次数:698

4月20日,同济大学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合作框架协议》,将分别发挥高校学科教育资源优势、法院司法实务资源优势,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深度融合,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型知识产权法律人才。这是双方贯彻落实十九大“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精神、积极响应总书记在博鳌论坛上有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求的实际行动。     

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刘晓云,中国工程院院士、我校校长钟志华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上海高院副院长张斌、我校副校长雷星晖代表双方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张斌还介绍了此次合作背景,我校副校长江波主持仪式。

根据这一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有计划选派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优秀人员相互挂职交流,在数据共享、课题研究、案例探讨、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我校将聘请上海高院经验丰富、理论深厚的法官担任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他们将就法律理论实践进行系列讲座,参与我校知识产权学科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我校将为上海高院举办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讨会、课题研究等,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上海高院将为我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并指派资深法官担任实习生的指导老师,着力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刘晓云在致辞中表示,如何实现院校优势互补,促进教学相长,推动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确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是当前人民法院和高等院校共同面临的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希望双方能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既要把法院优质的实践资源引入高校,又要利用高校理论资源丰富、站在国际学术前沿的优势,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疑难问题,合作培养一批优秀法律研究人才和司法实务专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教育、法学研究和司法审判的水平,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保障。

钟志华在致辞中表示,同济大学的知识产权学科依托学校理工科和国际化优势,已形成鲜明特色。知识产权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相关教学科研必须与实践紧密结合。上海高院是全国司法改革排头兵,拥有一流的国际化司法审判队伍、丰富的涉外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国际先进的“智慧法院”系统,相信双方的合作必将有力支撑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希望双方构建高校—法院联合培养人才机制,提高扎根中国大地的国际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的国际传播,为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作为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和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在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上海市政府统筹全市资源,依托同济大学于2016年11月成立“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学院携手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一流师资,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平台、国际一流知识产权科学研究中心、国际一流知识产权智库”。我校是国内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方式合作的高校,同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承担教育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一带一路”中国政府知识产权奖学金硕士项目的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现已成功设立知识产权交叉学科博士点。   

上海高院院办、法宣处、知识产权审判庭、干部处、研究室等部门负责人,我校校办、组织部、宣传部、文科办等职能部处及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