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劼: 《亚太版权法典(草案)》评述
发布时间:2017-04-28        浏览次数:131

《亚太版权法典(草案)》评述

华劼

《知识产权》  2017年第4期  20174

作者简介

华劼,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版权法、商标法、网络法。

  

关键词

版权改革;亚太地区;中国著作权法修订;相关权;《亚太版权法典》

  

内容简介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强,出现了各国学者以集体研究的方式探讨版权制度变革的趋势。《亚太版权法典》由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教授级研究员Adrian Sterling201511月提出。Sterling起草了法典草案,包含定义、受益人条款、权利、限制与例外、保护期限、侵权、救济以及建立亚太版权仲裁庭。亚太版权法典(草案)》对国际版权条约的两点突破是: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权、统一版权仲裁庭设立的优势和构想。

这一众版权法典的兴起将国际法中的软法概念引入版权领域,带动了各国版权改革的进程。软法概念相对于硬法概念而言,是晚近国际法中的现象,指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又能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国际文件。硬法则指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近几年版权领域兴起的区域版权法典为版权改革提供建议和方案,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软法的范畴。国际法学者充分认可软法在法律改革和前进中所起的积极作用,认为软法是一种优越的制度选择。作为软法的区域版权法典能够降低各国的协商成本;降低各国面对敏感或争议问题时的主权成本;为各国法律修订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变通性;鉴于不用考虑法典签署后的施行问题,各国有可能达成更深入的合作;面对版权领域中有关权利类型、权利归属、权利限制等多样性问题,版权法典能提供多样化的建议;不同于国际条约只能由政府成员进行商讨,版权法典可以直接由权利人、相关权人、社会公众、集体管理组织、企业等非政府性组织或个人参与探讨,修法方案能够体现各方关注的问题;最终,版权法典或其中部分内容有可能转化为硬法,被国际版权条约或区域多边、双边协定所吸收,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亚太版权法典(草案)》的检视和评述有助于立法者对法典的解读,通过亚太地区各国在版权法修法时对法典精华的吸收,推动亚太地区版权法律制度的修订,加快版权领域亚太区域化融合,促进亚太地区版权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