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产学研代表聚同济共话“中国企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8-06-19        浏览次数:280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他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主旨演讲中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我们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同时,我们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6月15日,“国际竞争背景下中国企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我校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举行,来自政府部门、司法界、企业、高校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分别围绕“促进企业创新与知识产权运用相关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保障”和“创新型企业海外发展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与风险应对”三个主题,通过主题发言、点评与讨论等环节,展开深入的研讨与交流。     

与会专家表示,中美贸易摩擦与“中兴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面对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的创新水平、提升中国企业参与制订国际规则和全球治理的能力,主动把握涉及知识产权的贸易冲突中的主动权,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论坛由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共同主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顾问、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吕国强,我校党委副书记冯身洪分别致辞。     

吕国强在致辞中表示,今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十周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上海作出了不少探索。上海要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今后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服务、人才培养、国际合作方面,要放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这一大背景下进行考虑。上海还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中国、上海的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希望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能为中国参与国际治理提供知识产权高端人才。

冯身洪在致辞中,首先感谢大家长期来对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发展所给予的支持与帮助。他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举行这一研讨会,旨在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政府、学界、企业界、司法界等之间的交流,研讨热点问题,促进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共同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贡献智慧。

在“促进企业创新与知识产权运用相关政策”专题板块,科技部办公厅调研一处处长常歆识在题为《我国科技创新面临的新挑战》的报告中指出,当前,随着我们科技创新的发展需求和环境发生了一些新变化,新时代对我国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研发攻关能力、独立前瞻研发科技的能力,以及我国主导制定新基础、新产业发展标准规则的能力提出了新挑战。现阶段我国企业和产业要创造更多的技术标准和产业规则,抢占主导权和话语权,并要有能力将自己创造的标准和规则推向世界,用我们的标准打破现有西方企业和产业主导的局面。目前我国企业已经成为集聚和配置创新社会资源的主体力量,创新能力大幅增强,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总量达到77.5%。我们要切实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走出一条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创新发展新路径。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成在题为《创造高价值专利,精心布局海外市场》的报告中说指出,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我们鼓励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创造“高价值专利”,这就要求所创造的专利不仅要具有高质量的技术创新,有高质量的法律授权,还要有高价值的市场价值,即“技术质量+法律质量+经济质量”。近年来,我国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持续增加,2017年为6.2年。但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PCT境外专利受理量与当年国内发明专利受理量之比为3.8%,与巴西、墨西哥、马来西亚、南非这些国家也有相当差距。他认为,我国企业要从创新初期开始培育高价值专利,并要在国际市场进行精心布局,“中国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要先行”,以此才能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所长骆大进在点评时表示,随着我国科技领域从原来以“跟跑”为主,逐步进入到“并跑”“领跑”阶段,我们一些发展战略、战术,需要适当做一些与时俱进的调整。我们要从原来“追求数量”,转向“更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之前我们单兵突进式的点上的布局比较多,随着整体积累的增强,我们现在有能力、有条件做更多一些交叉、跨学科的布局,以催生一些重大原创性创新成果。他指出,发明专利的运用、管理和保护,应该成为创新生态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贸易战,归根结底是科技战。”我校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宋晓亭教授在点评时说表示,为应对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战,必须提升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在一些新兴产业领域实现“弯道超车”。在此基础上,通过知识产权来集结各方,构建一个科技创新的巨大利益共同体。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保障”专题板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唐震在题为《创新型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路径》的报告中指出,随着技术的发展、市场的竞争,商业秘密的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创新型公司研发经费投入多且风险高,商业秘密要以自我保护为前提。他从硬件配置、软件管理、职员管理、制度规范4个方面给出了创新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路径。     

公安部经侦局知识产权处副调研员张菲菲在题为《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执法实践》的报告中指出,侵犯知识产权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犯罪现象,随着经济发展不断蔓延,并且有愈演愈烈的态势。这些年来,公安部不断创新理念、机制、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效果。从“精确打击”到“全程打击”,再到“集群战役模式”,到2013年成立情报导侦小组,开展情报导侦常态化工作。未来的执法实践中,将探索以大数据为支撑、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战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三级高级检察官杨建锋在题为《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前瞻》的报告里指出,目前我们较为关注的中美贸易战的核心问题是知识产权的利益问题,背后则是深刻的国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深度参与。他从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特点、必要性、司法途径、面临的主要问题4个方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进行了全面介绍。

在“创新型企业海外发展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与风险应对”专题板块,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忠法教授在题为《“一带一路”倡议下绿色发展与国际技术法律制度》的报告中提出,建议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构建一个技术转让机制,既保护我国企业自身的利益,同时也通过单纯技术转让或设备技术转让等适当方式,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带来必要的帮助,从而在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当中发挥应有作用。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案件纠纷管理部总监张仲卿在题为《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与应对》的报告中,介绍了欧美知识产权风险的特点及应对措施。他指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电子领域的生产制造大国,同时也是销售大国,专利投机公司不会选择中国法院进行诉讼,而是通过诉讼管辖地投机的方式,在销售很小的地区提起诉讼,这对中国的司法主权构成了极大挑战。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郭俊在点评时表示,中国企业要走出去,要更重视市场安全,知识产权大有可为。他结合自身实践表示,在代表中国企业做海外并购时,过去只考虑金融问题,现在更考虑经营者集中审查、国际安全审查。

我校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谢焱围绕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共同体、运用刑法惩罚知识产权违法的适用问题,副教授徐明就中兴和美国监管机构签订的《暂缓起诉协议》议题分别在第二和第三版块作了发言。此外,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鲁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集佳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也从理论视角或实务操作方面分享了各自精彩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