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劼: 网络游戏及游戏直播节目著作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8-06-15        浏览次数:229

  网络游戏及游戏直播节目著作权问题研究

华劼

《编辑之友》  2018年第6期  20186

  

作者简介

华劼,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版权法、商标法、网络法。

  

关键词

网络游戏;游戏直播;可版权性;权利归属;权利内容;合理使用

  

内容简介

      近几年来,我国频繁发生的网络平台盗播游戏直播节目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引发了实务界和学界对网络游戏和游戏直播著作权保护的关注。本文认为,本文认为网络游戏是上位概念,包括了网络游戏画面,游戏画面又可分为静态的画面和动态的画面,后者即为玩家操作时呈现出的画面,又可称为网络游戏比赛画面。静态的游戏画面属于美术作品,动态的画面或游戏比赛画面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借助适当的方式可以对外呈现,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2014年公布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将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五条第十二项),更符合网络游戏这一类通过计算机创作视频图画的技术方式和特征。

      虽然游戏解说具有独创性,但游戏解说在游戏直播过程中只具有辅助作用,观众所欣赏的主要不是游戏解说,而是游戏比赛中所呈现出的游戏画面、故事情节、对抗比赛等,仅有游戏解说不足以使游戏直播节目整体上具有达到作品保护高度的独创性,具有独创性且记录下来的游戏解说可以作为口述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另外,本文也探讨了其他目前尚无定论的问题,包括玩家操作游戏是否属于创作游戏,玩家能否作为著作权人就网络游戏享有权利,未经许可的游戏直播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还是属于合理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