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声策 | 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加快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发布时间:2020-12-04        浏览次数:460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讲话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显著增加,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形成“双循环”经济体系是我国面对深刻复杂变化发展环境所提出的新发展思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思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知识产权工作需要与时俱进,不仅要与新发展格局建设匹配,更要支撑和引领新发展格局的发展。 


新发展格局需要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提出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一要畅通国内大循环,贯通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各环节,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二是要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发挥比较优势,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优化国内国际市场布局、商品结构、贸易方式,提升出口质量。三是要全面促进消费,顺应消费升级,注重质量品牌,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改进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四是要拓展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结构,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激活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

加快建设新发展格局需要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国内大循环的畅通、消费的促进、投资活力的强化,还是国际国内双循环的相互促进,均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加快建设新发展格局,对我国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全新要求,也对我国制度创新提出了全新要求,这两者需要依赖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设新发展格局的目标是为了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因此新发展格局中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


畅通国内大循环 需要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畅通国内大循环需要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是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贯通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目前,我国部分领域生产流通等环节存在断点、堵点问题,既有科技创新的问题,也有品牌保护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首先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二是在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破除市场要素市场配置的障碍中需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这需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包含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当前,在知识产权司法领域,我国依然存在司法裁判标准统一问题,面临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问题,司法质量和效率等影响了公信力。三是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要不断推进科技创新,要在“关键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

其次,全面促进消费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传统消费的升级,还是新消费的发展,均与技术和品牌有着密切关系。二是发展质量品牌,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三是健全现代流通体系,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无接触交易服务更需要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时俱进,及时解决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四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知识产权保护为应有之义。

第三,拓展投资空间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要优化投资结构,保持投资合理增长,但只有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特别是在前沿技术开发与运用领域的投资。二是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发展新兴产业,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障,例如科创板的发展。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需要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贸易强国建设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现代资源要素与知识产权密不可分,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促进内需外需、进口出口协调发展需要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二是满足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需要。因为随着经济和科技发展,我国在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中都伴随着更高水平的技术含量,包含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三是在强化“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合作中,要倡导知识共享,也要做好对创新成果的保护。

其次,提升出口质量、增加优质产品进口,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出口产品升级需要加强对内对外知识产权保护。二是进口优质产品,需要推动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投资等规则的完善。

第三,国家安全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新阶段我国需要更重视知识产权安全问题,需要加强涉及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并在相关技术对外转让中有法可依,需要在知识产权与公平竞争中形成均衡机制,还需要建立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体系。


作者:任声策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教授

来源:本文转自“创新与竞争”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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