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2021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3514


根据《同济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符合《同济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s://yz.tongji.edu.cn/zsjz/bszsjz.htm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添加封面和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请考生按照要求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yjszs.tongji.edu.cn”中报名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同济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A4纸打印);

    2.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案”(my.chsi.com.cn)上申请)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相关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如:已获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如论文SCI/SSCI/EI检索,必须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等;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信(无需装订,装入大信封并密封,夹在申请材料中即可;具体格式从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和目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9.自我评价(自行撰写,A4纸打印);

    10.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自行撰写,A4纸打印);

    11.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请附相关材料,并经证明人签字);

    12.考生认为可以证明自身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其它材料。

 

注意事项:

     申请人所寄送的材料将作为审核评价的依据,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衷和楼1001B;邮编:200092;电话:021-65983962,并请注明:2021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材料。如通过邮寄方式须使用EMS或顺

     同时,请填写附件1电子表格:《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无需邮件发送其它申请材料),并于202012月25前发送至:1741442@tongji.edu.cn。邮件主题为: 姓名+2021博士生申请审核制材料。

     咨询电话:021-65983962    老师。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20201225日。

 

四、联系导师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之前与拟报考博士生导师取得联系,征询拟报考博士生导师的接收意向。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学校招生简章

 

五、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并依据评价成绩作为考生进入复试的依据。材料审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材料审核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可直接进入复试。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复试。

     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材料评价指标涵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习经历和取得的成绩;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六、复试

     我院采取差额复试,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分数线。材料审核结束后,学校将公布进入复试名单。

   (1)复试内容:原则上复试内容和分值情况为:1 门专业课满分 100 分;综合考核满分 200 分,具体包括专业外语(满分 50 分)、外语口语和听力(满分 50 分)、专业综合(满分 100分)。

   (2)复试时间、地点、复试材料:具体安排请于复试前在学校研招网及学院官网上查询。

 

七、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八、拟录取及公示

   (1)录取原则: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和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同时公示。

 

九、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2020年11月5日

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