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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②|毛昊 构建我国知识产权安全的现代化治理机制与中国式保护路径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是维护我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导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国家安全”提升至事关“民族复兴的根基”的高度予以阐述,体现出党对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发展局势的战略判断以及解决复杂安全问题的统筹考量。

近年来,“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国际贸易摩擦对抗加剧,与知识产权安全有关的全球保护、跨国并购、对外转让、产业调查等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我国竞争实力增长,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以知识产权为工具,频发采用限制核心技术的专利权披露、实施必要技术的强制许可、限制对外权利转让、保护敏感技术和商业秘密、消除反向技术工程等政策举措,从技术、市场、制度、政策、舆论等层面展开与我国的战略博弈。西方国家试图通过收缩重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遏制中国产业升级,凸显出互通互联的知识产权标准和保护体系对国家供应链产业链安全稳定的重要影响。以知识产权为依据,美国遏华策略从贸易调查向限制投资、封锁技术、阻碍人才交流等全面扩展,禁止特定外国主体收购美国新兴技术企业,严格控制联邦政府资助研发的知识产权流向,管控关键技术信息的正常流动,明确将知识产权与出口管制、经济制裁的立法或相关机制进行关联。美国打着知识产权和贸易保护旗号,实则是对中国高科技领域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遏制,剑指中国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知识产权安全已经成为影响我国产业转型升级与经济增长的关键一环。能否基于国情实践,保障知识产权安全、维护正当发展权益,关系到国家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的中国解释;需在尊重和保障私权的基础上,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对包括国家安全在内的重大核心利益的突出意义。面对纷繁复杂的外部形势变化,我国亟待综合考虑自身技术基础和同外部先进技术的差距,充分发挥市场规模潜力和产业资源动员能力,有效运用举国体制和协同政府治理的体制机制优势维护国家安全。建立体系健全、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安全保障,确保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在国际技术和法律博弈中最大程度发挥创新成果的价值、维护产业安全的基础保障。

为更加有效地维护国家知识产权安全,亟待加速构建中国式知识产权安全的现代化治理路径,践行法治与国家安全理念,建立与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国家监测、保障性政策体系,将重大知识产权安全议题贯穿国家经济科技高质量转型发展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大风险。

第一,构建知识产权安全的现代化治理机制与中国式保护路径。在国家优先、利益平衡与制度实现的公共价值的基础上,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国家安全治理体系超越了“市场-政府”、兼顾“私权-主权”,形成了具备国家发展阶段和中国特色的产业知识产权安全治理的原则、规则和机制体系。其中:“原则” 体现知识产权国家安全的公共价值取向,包括了国家利益、总体安全、全球治理、法治路径、自主创新等。“规则”强调秩序的构建和应当优先考虑的核心事项,涉及国情适用、国际规则、安全运行规则、反制规则、供应链自主可控规则等。“机制”强调体系化、程序化的工作内容与政策环节,是产业知识产权安全机制运行的核心内容。

第二,合理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则保护国家安全。与追逐对他国安全优势,奉行霸权利益的西方传统安全观念不同,我国倡导的安全规则尊重全球安全利益平衡,具备更强的制度包容性,强调了新兴国家在全球知识产权安全治理中的作用体现。国家产业知识产权安全的有力保障需要借助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域外法律规则与司法协作、完善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许可程序、正当有力的制约手段等系列举措,完善产业知识产权风险现代化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体系性地把握维护知识产权安全及借助知识产权制度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内容重点。

第三,实现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监测预警和涉外防控科学化。实施复杂国际环境下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安全问题的精准判断,发现已经发生和未来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实施新技术颠覆式创新引发的要素共享与融合产生的知识产权风险研判,保障产业发展安全底线,一旦产业知识产权风险超出合理界限、威胁到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的发展时,就需要借助法律政策手段实施合理管控。

第四,制定有效维护国家知识产权安全的保障性政策。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产业体系优势,按照科学技术和产业链、供应链的发展规律,建立面向全球竞争的要素创新集聚,借助知识产权保护实现对重大前沿性领域的超前部署,在关系国家安全领域和环节,建立现代化的产业知识产权支援机制,推动供应链多元化、增强组织韧性,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国产替代技术供给,把握产业知识产权风险发生的规律、总结风险控制和应对的措施,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主体的综合治理平台和机制,提供充分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