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我院皮勇教授出席在华中科技大学举办的2022年“人工智能与司法大数据”国际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华中科技大学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与湖北司法大数据研究中心共同承办,会上邀请了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荷兰、意大利等国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国际专家,国内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法学专家,法院系统、实务届、产业界的代表等300余人参会,吸引了线上线下近万名观众。我院皮勇教授受邀在本次研讨会的“校长、院长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
本次“校长、院长论坛”承袭了2021年第一届人工智能与司法大数据国际研讨会的特色,邀请了13位校长、院长、专家、实务界代表对人工智能与司法大数据治理问题展开研讨。皮勇教授在论坛上以“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的刑事责任”为题进行了演讲,从人工智能刑事法治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阐述。
皮勇教授认为,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产生的刑法问题,必须根据智慧交通的观点,发展交通刑法理论,构建以生产者全过程责任为中心的新刑事责任体系。新刑事责任体系应贯彻科学防范风险、适度风险责任、生产者全过程防范风险三个主要原则,以生产者全过程刑事责任为中心,促使生产者自觉履行自动驾驶汽车应用阶段的安全管理义务,根据自动驾驶汽车的不同类型针对性判断驾驶位人员的刑事责任。最后,皮勇教授提出,从自动驾驶汽车发展趋势和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局限性看,警觉接管义务立法不是科学、公正的制度安排,推动更完善、更安全的自动驾驶系统的普及应用才是智能交通发展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