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由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与中德学院联合举办的“国知—中德”知识产权研讨会在同济大学综合楼1005室顺利召开。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中德专利侵权纠纷中的诉讼保全措施适用问题。
研讨会由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于馨淼主持,德国杜塞尔多夫高级法院专利庭庭长Thomas Kühnen博士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资深法官王静进行主题发言,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教授Peter Ganea博士、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暨中德学院拜耳知识产权基金教席教授刘晓海博士及来自法院、律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实务工作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首先由Kühnen博士分享了题为“德国专利诉讼中的临时措施”的报告。报告分为证据保全措施和行为保全措施两个部分。Kühnen博士在证据保全部分中介绍了原告举证责任、举证要求以及被告的相应义务。在行为保全部分,Kühnen博士介绍了德国法院颁发行为禁令时,判断专利权有效性、侵权可能性以及采取初步措施的紧急性的具体因素。Kühnen博士最后还从经济角度分析了临时措施的必要性和意义。
王静法官的报告题目为“中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诉前禁令”。她梳理了中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规定,然后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这些规则在法院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最后,王静法官指出申请诉前临时措施时如出现证据不充分、缺乏事实基础、没有有效担保等情形时将被法院驳回。
在随后的提问、讨论环节,与会人员就实务中的问题与演讲嘉宾进行了互动交流,现场气氛讨论热烈,三个半小时的学术研讨会在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