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办“科技创新与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研讨会”

发布者: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发布时间:2018-11-29浏览次数:334

11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研究(上海)基地、上海市法学会主办,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承办的“科技创新与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林广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斌、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陈亚娟、我校常务副校长伍江等出席研讨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海市法学会、全国各地法院和高校的8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开幕之前,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同济大学)基地揭牌仪式隆重举行。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工作,研究新时代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研究和借鉴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有益经验,不断加强理论与实务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林广海副庭长与我校伍江常务副校长为基地揭牌。

林广海副庭长首先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同济大学)的揭牌表示祝贺,希望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在今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他指出,近年来,一些国家和经济体通过国内法律的修改完善,不断改革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对我们国家商业秘密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但要认识到由于与国际贸易的关联使商业秘密的保护变得更加重要,国际合作机制的缺失使商业秘密保护变得更加复杂,技术更新融合的加快使商业秘密保护变得更加紧迫,以专有性权利的差异使商业秘密保护变得更加疑难,希望通过司法实践的探索和理论的研讨,为商业秘密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保护,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伍江常务副校长在致辞中介绍了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现状,对社会各界多年来帮助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科的发展表示感谢。他表示,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在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特别是上海市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实践,目前已经迅速成为国内知识产权国际化办学的成功典范,获得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教育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高度赞扬。他强调,本次研讨会对于创新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提升新科技革命背景下企业核心竞争力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介绍了正在起草的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稿的相关内容,我校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单晓光教授主持了第二专题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民事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环节,刘晓海教授就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专题发言。全国各地法官、专家学者等围绕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等基本法律问题、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相关问题等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实践经验、提出实践困惑,为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司法规则提供了实践样本和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