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产生的技术成果可专利性及其权利归属研究
朱雪忠、张广伟
《情报杂志》 第37卷第2期 2018年2月
作者简介
朱雪忠,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知识产权管理、专利制度国际协调。
关键词
人工智能;专利权归属;可专利性;专利权人
内容简介
人工智能目前已被广泛应用到各类科技研发活动中。随着其智能化程度的提高,人工智能甚至可以在基因编程和人工神经网络等领域独立创造出新的技术成果。探讨这类技术成果的可专利性、明确相应的权利归属,将有利于吸收资金投入、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
本文根据现有的专利法关于授予发明专利的规定,逐条来判断如下问题:这类技术成果是否满足作为发明专利的客体要求;如果满足,其专利权如何归属;人工智能本身可否作为发明人等。人工智能产生的技术成果具有可专利性;按照民法主客体不得互换的基本原则,在现有的专利制度安排下,将人工智能所产生的技术成果专利权归属于人工智能的拥有者是比较合理的。着眼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趋势,本文建议在技术规范制度方面尝试调整和改进。以专利制度为例,建议专利局在未来根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状况,研究出台针对人工智能产生的技术成果申请发明专利的指导文件,立法者需要重新认识技术发明成果可专利性的边界,最后由法院去判断人工智能产生的技术成果是否可以受到专利法保护。专利法通过修改完善,可以更好地保护人工智能产生的技术成果。但仅靠专利保护并不能全面应对人工智能发明创造带来的问题,还应当结合市场对高新技术成果的需求和社会认知的改善,来更全面有力地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