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劼: 借用文学作品人物角色创作的版权问题研究——美国判例研究的启示

发布者: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发布时间:2017-07-28浏览次数:112

借用文学作品人物角色创作的版权问题研究——美国判例研究的启示

华劼

《江苏社会科学》  2017年第4期  20177

  

作者简介

华劼,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版权法、商标法、网络法。

  

关键词

文学作品;人物角色;版权保护;侵权判定;美国判例

  

内容简介

   人物角色能否独立于作品受到版权保护一直是司法实务界颇具争议的问题。文学作品不同于美术和影视作品,其中的人物角色特征不能通过视觉感知而呈现,无法展现出人物角色的鲜明特征,这就加深了文学作品中人物角色版权保护和侵权判定的难度。

美国娱乐产业出现的比较典型的与人物角色有关的版权侵权案较多,而法官在判决时产生了几种不同的保护思路和侵权判定方法。美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人物角色能否独立于作品本身而受到版权法保护。美国不同法院的判例发展出四种判定方法:充分明确法(Distinctly delineated standard);故事被叙述法(Story beingtold test);具体形象法(Specific appearance);特别鲜明法(Especially distinctive)。前两类判定方法适用于所有类型作品,后两类判定方法主要适用于绘画和影视作品。“充分明确法”强化人物角色的版权保护;“故事被叙述法”更鼓励借用文学作品人物角色进行后续创作。美国判例中的相关司法理念和方法,特别是在判定人物角色是否受版权保护、后续作品是否侵权中所采用的思路和方法,值得我国立法者、司法审判人员思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