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罪的法益研究
谢焱
《政治与法律》 2016年第1期 2016年1月
作者简介
谢焱,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德国刑法、比较刑法、经济刑法。
关键词
背信罪;法益;财产权;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内容简介
背信罪的保护法益,对于增设背信罪,确定其构成要件等具有重大意义,对此我国学界尚观点不一。背信罪是后现代工业社会的典型财产犯罪,财产犯罪侵犯的是刑法上保护的“财产权”,信任保护并不是背信罪的第二法益。我国刑法上两个特殊背信罪的保护法益,符合背信罪保护财产权的法益要求。我国刑法增设普通背信罪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了更好地与后现代社会中的典型财产犯罪“背信罪”作斗争,有必要在我国刑法上增设普通背信罪,以保护财产不受因财产所有人和财产管理人之间信赖关系的瓦解所造成的风险的侵犯。为了防止背信罪的扩张和滥用,宜将背信罪的法益限定在只保护委托人一方的财产上。因为背信罪的本质就是财产犯罪,其侵犯的就是财产权。因此,对于增设背信罪而言,无需增设新的法益,这在排除增设法益的困扰的同时,也就此将背信罪的位置确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