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劼: 《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著作权权利限制与例外制度的影响

发布者: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发布时间:2016-12-30浏览次数:122

《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著作权权利限制与例外制度的影响

华劼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27卷第6期  201612

  

作者简介

华劼,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版权法、商标法、网络法。

  

关键词

《马拉喀什条约》;权利限制与例外;视力和阅读障碍者;修法建议

  

内容简介

我国已签署《马拉喀什条约》,一旦批准实施,我国著作权法相关内容就必须与《马拉喀什条约》接轨。目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权利限制与例外条款与《马拉喀什条约》的规定仍有较大差距,亟须对著作权法中的限制与例外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本文主要论述了《马拉喀什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受益人”范围的扩大,关于“无障碍格式版”范围的扩大,关于“被授权实体”范围的缩小,明确“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范围,明确著作权例外所包含的权利范围,制定为视力和阅读障碍者利益而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最后,本文提供了修订著作权法条款的具体建议:一是要扩大“受益人”和“无障碍格式版”的范围,缩小“被授权实体”的范围;二是明确规定“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范围;三是明确规定著作权例外所包含的权利范围;四是制定为视力和阅读障碍者利益而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